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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與醫病關係(施壽全)

媒體報導立委陳根德先生提案修正醫師法,要求醫師使用中文製作病歷。病歷中文化的呼籲其實一直都有,只是從未在醫界引起廣泛共鳴。與一些先進國家病歷都是使用自己文字的事實相較,我們的病歷未能中文化,確實值得檢討改進。但為何長久以來,醫界與衛生主管當局,卻不曾主動積極去推動這項變革呢?
首先需說明的是,病歷沒有中文化,部分原因是習慣使然。我國主流醫學都是師承西方,醫學院用的是英文,醫院也就自然而然沿用下去。病歷要中文化,根本辦法是要從醫學教育著手,這是可以推動,但需要投注許多時間與人力去架構與溝通的工程,不是修改部分法條就可解決的。

醫師避險消極抗拒

再者,病歷未能中文化,確實會讓一般人閱讀起來不便,但若說這樣就會嚴重影響病人權益,甚至有人覺得如此才導致藏污納垢及欺瞞無知民眾,也是偏頗不公之論。因為醫院請領費用有同儕審查機制;若醫療過程發生爭議或糾紛時,也會有專業人士協助鑑定,白紙黑字的病歷紀錄不容竄改或閃避,責任的歸屬並不會因為文字的差異而無法判斷。
不過,假如真像某些人士所認為的,醫界沒有積極推動病歷中文化,是一種「自我保護舉動」,值得進一步探究的問題是,醫界為何需要這樣自我保護?
醫師經手的是健康與生命,其天職就是治病和救人,不可能故意害人,所以幾乎所有文明國家都規定,醫師一旦有業務過失(僅指業務),只會以民事求償,而不會用刑事論處;但我國法律對醫師執業疏失,卻是民事刑事都要究責,這是相當奇怪的事。醫師不是神或機器,不可能什麼狀況都預測正確或任何處置都毫無失誤。
在這種體制與氛圍中,確實有些醫師會為了怕一旦有疏忽而刑法上身,所以就做出許多「自我保護」的行為,包括像安排一些不一定必要的繁瑣檢查(只為了極些微的可能性!)、解釋病情警告遠多於鼓勵、要病人簽署內容極其詳盡但看了很可能會退縮的手術同意書,以及消極抗拒病歷中文化等(如果也算的話!)。醫師自我保護,吃虧的或許是病人,但孰令致之呢!?

作者為馬偕醫院內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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