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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團 請適可而止(陳炳宏)

連日來旺旺集團因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通過《中時》交易案時提出附帶條件係不合法行徑,而對NCC展開鋪天蓋地的狂批,並刊登旺旺認為是「反《中時》併購案」的三位NCC委員照片的廣告。結果不僅未讓NCC撤銷決議,反讓傳聞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意見而鬧不和的委員們,現在更加大團結。
接著旺旺集團又刊登廣告,公告它已對「污衊」旺旺的媒體記者與學者寄出存證信函並要求道歉,否則將法院見。結果讓傳播學界在一個周末集結超過150位新聞傳播學者的連署,譴責旺旺威脅表達異見者之不當作為,這人數應已經超過新聞傳播學界專任師資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吧,展現學術界難得的大共識!
旺旺一舉造成NCC委員的大團結,也造成新聞傳播學界的大共識,我真想說──旺旺!真有你的!

應該循行政救濟管道

有關NCC對旺旺併購《中時》的負責人變更案,不管NCC的決議是否合乎法律程序,但旺旺集團就是硬不循行政救濟管道,卻大肆利用旗下媒體對NCC展開狂批。令人不解的是,這時候身為媒體人的公正客觀信念到哪裡去了?不得公器私用的理念到哪裡去了?如果大老闆不懂,新聞部門主管不懂嗎?還是面對五斗米只能噤聲不語?
如果NCC此舉不合法律,那旺旺媒體的作為就合乎專業了嗎?好像是五十步笑百步啊!或許旺旺媒體此舉只是要讓國人知道,跨媒體整合後的旺旺集團,是可以展現極大的力量的,請大家給我小心點?
其次旺旺集團再度登廣告,認為對此提出評論的部分記者與學者是在「侮辱、污衊」旺旺集團,公告它已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道歉,否則法院見。問題是,旺旺這麼大的企業,跨媒體併購這麼大的事,難道不能接受公評嗎?批評旺旺併購《中時》將造成言論集中叫誹謗?談拒買旺旺產品叫詆毀?所有對旺旺事件的評論或主張,都是在公共論壇的機制下進行的公共事務的討論,難道只有旺旺媒體才有片面攻訐別人的新聞自由嗎?傳播學界怎能容忍旺旺試圖毀滅討論公共事務的民主機制呢?
幾天來,旺旺行徑已經讓傳播學界人人「自危」,心想面對旺旺的舉措,如果大家都噤聲不語,那新聞傳播教師們將來還能如何站上講台教導學生說,什麼是媒體的角色、功能與社會責任?什麼是記者的職責?什麼叫公共論壇?什麼叫專業自主?

新聞自由成老闆玩具

媒體的本質是提供大眾論辯公共事務的論壇,而不是滿足媒體經營者個人攻訐敵人的領土,因此旺旺最近的舉動都是反傳播教育的,傳播學界怎能視若無睹呢?
所以旺旺真厲害啊!登個廣告就可以讓150位新聞傳播學者在三天內參與連署發起聲明反制。我想旺旺此舉只是更印證傳播政治經濟學者所說的,當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營運後,新聞自由就變成老闆專屬的玩具,而不容共享!
身為時報退除役小兵,旺旺集團的誇張行徑讓我更加感念起當年的時報老闆余紀忠,我想現在還在時報的老同事對余老闆的行事典範應該都還印象深刻。不過我該慶幸我早已離開中時嗎?雖然我不知道以上言論會不會換來一張現在許多人都搶著要的旺旺存證信函,但我還是很想說:旺旺媒體,請適可而止吧!老同事們,請看在余老闆份上,教教蔡老闆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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