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台北報導】婦人「馮寶」(化名)童年曾被生母帶去陪酒還放任家人性侵,掙扎二十年尚未走出陰影,又被母親逼迫賺皮肉錢孝敬,不然要告她棄養。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昨以此為例,呼籲《刑法》遺棄罪應改採相對義務,讓家暴性侵受害者有機會免除對施暴父母的扶養責任。
執行長紀惠容痛批目前法律對扶養義務採「絕對責任」,沒考慮家暴受害子女的矛盾情緒,應比照法國與德國增訂排除條款,父母要先盡義務,未來才能享權利。
「馮寶」是勵馨基金會安置過的個案,昨現身支持修法,她在父母離異後跟好賭母親同住,常被單獨反鎖家裡多天,沒東西吃就吞平版衛生紙充飢,國小時下海陪酒還遭家人奪去童貞。
「馮寶」努力供應母親開銷,但年過六十的母親嫌錢少,竟要她再去賣身陪酒賺錢孝順,不然要告她遺棄,還說當年坐視她被性侵是「肥水不落外人田」,令她聞言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