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皓昨落網後雖坦承犯案,卻毫無悔意,被移送時還向媒體吐舌頭。潘志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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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 姦殺國二女 被捕還做鬼臉

兇殘割喉放血棄屍 死者父:要告死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台北縣警方昨偵破一起兇殘的強姦割喉棄屍案。一名十四歲國二少女,去年十一月蹺課與同校一男一女網友出遊,不料男網友的校外「大哥」將她帶到空屋痛毆後性侵,並拿菜刀割喉放血致死,隨後把全裸屍體拋入防火巷棄屍;與她同行的女網友則被強拍裸照封口。警方經追查,昨逮捕兇嫌徐志皓和共犯許姓少年;少女遺體經半年暴屍,已化為一具白骨。

慘遭姦殺的方姓少女是獨生女,她的父親昨認屍時看到愛女慘狀,痛哭失聲,「我就這麼一個女兒,即使賣房子也要告死他(兇嫌)!」他見到在現場模擬的徐志皓,激動地大罵:「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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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說「我只想強姦」

犯下人神共憤兇案的徐志皓(十九歲,有傷害前科)毫無悔意,他被警方移送時,警員撥開他的安全帽,被嗆:「為什麼要動我安全帽!」他還對媒體吐舌頭、做鬼臉,發出「呃……」怪聲;面對警方問他為何殺人?他大言不慚說:「我只想強姦她!」讓所有採訪記者都氣得想揍他。徐志皓訊後,被依強姦殺人罪嫌送辦後聲押。
警方調查,方姓少女家境寬裕,父母十分疼愛,曾買給她昂貴手機引發同學議論;她國一時課業不錯,但自去年十月開始迷上網路遊戲,結識同校同年齡的許姓少年和鄧姓少女,蹺課紀錄暴增。兇嫌徐志皓是中輟生,父親是保全員,徐父昨說:「兒子不愛念書,我也管不動。」
警方表示,去年十一月六日早上,方姓少女透過即時通與鄧姓少女、許姓少年聊天,許邀約到捷運新店線碧潭站碰面,兩少女抵達後,許姓少年和徐志皓已在該處。徐志皓邀她們到「附近叔叔家」玩,四人步行到力行路一棟二層樓公寓。不料門才關上,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就露出猙獰面目,拿出鐵棒痛毆兩女。
警方指出,兩少女被重擊倒地,並被以童軍繩綑綁手腳和膠帶封嘴,徐志皓脫光方姓少女衣物,壓在床上性侵,少女奮力掙扎、尖叫,徐志皓見狀不斷痛毆、掐頸,老羞成怒後抓起菜刀,將方姓少女拖到浴室割喉,任由少女鮮血流乾致死。
許姓少年則將鄧姓少女抱至另一間房間。鄧女向警方說,她在昏昏沉沉中聽到方姓少女慘叫聲,但沒多久就沒聽到聲音。

拍裸照逼另女封口

警方說,徐志皓殺人後叫許姓少年協助清洗浴室,原想將屍體拖到附近棄屍,又怕被人發現,乾脆把全裸屍體抬到二樓頂,朝後方防火巷拋下,接著拿廢棄的木板和石塊,壓在屍體上。隔天,兩嫌騎車將鄧姓少女載到一間山區空屋,強拍裸照,恐嚇不得說出此事。
事發後,方姓少女家人向警方報案失蹤,一直無消息。而鄧姓少女一直以為方姓少女遭軟禁,精神壓力過大,暴瘦五、六公斤。至今年三月初,她因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開槍誤傷的許姓少年,經詢問才知「同學已被先姦後殺」,隨即報案。
警方調閱手機和網路通聯紀錄,得知方姓少女死前曾與許姓少年以網路聊天,徐志皓拿死者手機典當。警方昨晨五時到徐家逮人,又從醫院逮捕許姓少年。

暴屍半年已成白骨

許姓少年一到警局隨即落淚認錯,徐志皓卻毫無悔意,警方帶他到棄屍處模擬,才進巷內,即傳來陣陣屍臭,由於房屋間距窄,警方幾乎得貼著牆壁走,少女屍體被棄置在充滿垃圾的死巷,全身僅以木板蓋住,掀開後白骨爬滿蛆蟲,慘不忍睹。當地只有兩家住戶,家住一樓的齊姓男子說,曾聞到怪味,因樓上常亂丟東西,以為是死貓、死狗。
方父昨懊悔地說,事發當天女兒晚起,他擔心上課會遲到,便厲言斥責,女兒賭氣地說:「今天不用你送!」沒想到一去不回,「當初應堅持送她上學的。」
對於方姓少女遇害,同校學生驚呼:「怎麼會有這種事?」校長也非常訝異,表示若有需要,會啟動輔導機制。校方說,同案鄧姓少女生長在單親家庭,原與父親同住,因父親再娶,轉而投靠生母,去年九月初才轉入該校,常蹺課。
律師蔡瑞麟表示,徐志皓涉強姦殺人和棄屍罪,依《刑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許姓少年雖未強姦和殺人,但完全知悉徐志皓行徑,屬於共犯,依法與徐志皓同罪,因未滿十八歲,由少年法庭審理。

方姓少女(右圖,衣服經本報變色處理)慘遭同校網友的朋友徐志皓姦殺,被棄屍半年,已成白骨,家屬見狀泣不成聲。莊淇鈞攝

國中女遭姦殺過程

資料來源:台北縣警察局新店分局

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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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姓少年以網路約出方姓和鄧姓少女,再與徐志皓將2女帶至空屋,毆打2女後,徐志皓強姦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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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志皓將方女拖到浴室割喉放血,再以水沖洗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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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志皓與許男將屍體抬出,從2樓丟入防火巷棄屍。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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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志皓和許男將鄧女帶到另一空屋拍裸照,恐嚇不得將事情說出。

2008/12/21

徐志皓無照駕車載許男,遭警攔檢時衝撞,警員彭彥凱開槍射中許男脊椎,家屬指控警方用槍不當。

2009/03

鄧女到醫院探視許男時問方女下落,許男透露已被姦殺。鄧女報案,警員調查發現徐志皓和許男涉嫌重大。

2009/05/12

警方到徐志皓家逮人,並到醫院逮捕許男,2人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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