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世界>對酷刑的虛偽態度(柯翰默Charles Krauthammer)
我在本月稍早的專欄中寫到,禁用酷刑的原則有兩大例外:其一是在定時炸彈情境下,其二雖然沒這麼誇張,但也相去不遠,那就是當高價值恐怖嫌犯拒絕吐露可以拯救無辜生命的關鍵資訊之時。這篇專欄可以說引起相當熱烈的抗議和反對意見。
其中有些愚蠢之見。專欄作家福姆金在《華盛頓郵報》網站上撰文,與我的慣常批評者沆瀣一氣,斷言「定時炸彈情境只會發生在兩個地方:除了電視外,就是沉迷權力、缺乏道德的獨裁主義者最深沉的幻想中。」(他稍後指出,我的道德缺陷來自於「看太多電視,幻想自己是《反恐24小時》男主角傑克鮑爾。」)
1994年10月9日,以色列士兵威斯曼被巴勒斯坦恐怖份子綁架。以色列人逮捕駕車的司機,他所遭受的偵訊之嚴酷,甚至超過以色列奉行的1987年偵訊準則。這些準則在1999年遭到以色列最高法院以殘酷無道為由,予以撤銷。
授權這些我們如今所謂的「加強版偵訊」的以色列總理,毫無歉意地解釋:「如果我們小心翼翼地遵循1987年蘭道委員會(準則),我們絕對找不出威斯曼被藏匿在哪裡。」
這位總理是誰?就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拉賓。
道德權衡極為重要。即使是麥肯也說,在定時炸彈情境下,你只能「做你必須做的」。禁用酷刑原則並非完全不能破例。因此我們必須思考,在對付知曉不是迫切攻擊內情的高價值恐怖份子時,可允許何種程度的背離偵訊原則。(順帶一提,我從來沒看過《反恐24小時》。)
我的專欄也點出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的卑鄙虛偽。對於她當時知情卻未出面阻止的酷刑手法,如今假裝大為震怒。
批評我的人說,就算裴洛西是偽君子又怎樣?她的行為改變不了有關酷刑的真相。
當時知情卻默許
但這確實會。事實上包括裴洛西(和她的情報幕僚)、當時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葛斯,以及數十名國會議員,都知道所謂的加強偵訊,但卻不發一言,也沒採取行動切斷資金,讓我們知道此一攸關重大的事。
我們的法律有所謂的「常人」標準,陪審團常被要求考慮在某些緊急情況,平常人會做出什麼反應。
對於酷刑的道德觀而言,裴洛西和國會其他代表同僚的資深成員與專家,以及全體美國民眾,提供了常人的判決。他們做了什麼?他們給予默許。事實上,根據葛斯的說法,他們還提供鼓勵。評估當時情境,他們顯然認為偵訊有其必要性。
你可以認為,裴洛西和美國民眾經歷了劇烈轉變,從道義正常者變身為戰犯同謀,再恢復常態。你也可以認為他們的個性和道德指針多年來保持穩定,但隨著外在環境改變(威脅、知識、迫切性),他們對於審訊技巧的道德權衡也產生變化。
你不需要心理醫生告訴你,這些理論當中哪些才是全然荒誕不經的。
作者為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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