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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越雲通姦案創天價 夫求償8百萬

黃光全稱800萬,是依潘留下的債務所評估出來的。

知名歌手潘越雲結婚10年,去年8月驚爆在淡水租屋處和男子黃啟洲偷情,被丈夫黃光全捉姦在床還拍下照片,潘越雲與黃啟洲於6月初被依通姦罪起訴。她隨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因與丈夫長期協商離婚未果,早在上月就向法院訴請離婚;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這也成了近年來通姦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
由於此案是簡易處刑案件,承審此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可以不開庭就在兩個星期到1個月間,迅速審結宣判,但因潘越雲和丈夫都向法院表示全案仍有和解空間,法官因此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盡速安排雙方洽談和解。
潘越雲日前接受平面媒體聯訪百感交集表示:「我從不知道離婚這麼難!」強調結婚10年來一直都是她撫養2個人(指老公和小孩),她早在2003年就開始與老公談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條件是「會對他完全負責任(指負擔生活開銷),也包括隨時都可以看小孩」,但對方談都不想談,她說:「我當然知道他要什麼,他不會開口,他很聰明的。」如今黃光全已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一開口就是800萬元,也創了紀錄。
記者昨致電黃光全,他強調求償金800萬元,是依據潘越雲留給他的債務、信用卡債等所評估出來的數字。
潘越雲的經紀人張曼芸昨表示尚不知被民事求償一事,無法做回應;她所屬唱片公司大國文化總監陳正剛則說:「一切交由律師處理。」報導:丁牧群、彭素娟

報你知
通姦賠償金 多判30至50萬

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賴芳玉指出,一般通姦案的精神賠償,金額多半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曾有判賠100萬元的罕見案例,「但沒見過判賠800萬元的」。
至於法官將來判決金額會有多少?賴芳玉表示,因為潘越雲是知名歌手,潘夫從事藝術品買賣,法官會參酌雙方社經地位、收入及受害程度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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