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取小費,影陪妹在包廂裡全裸挑逗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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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 影陪妹 攻陷MTV

女學生暑期下海「給人摸摸沒關係」

【專案組╱台北報導】今年暑假出現一種新行業─「影陪妹」。讀者爆料,色情業者招募年輕女性,尤其是缺錢的女學生下海當影陪妹,表面上是在MTV(Music Television,影音休閒館)包廂陪男客看影片,實際上卻是脫衣讓男客上下其手,甚至為男客手淫,一些上班族、中年嫖客對此色情新招趨之若鶩,也讓平時冷清、已漸沒落的台北市西門町、林森北路及東區MTV,日來被影陪妹攻陷,經常客滿。

一名了解內情的特種行業人士向《蘋果》記者說:「經濟不景氣,有些同業改推清純的學生妹,選在MTV包廂操作,這會讓嫖客有種在電影院偷情的刺激感,游走在不同的MTV也可逃避警方查緝。」她說,由於影陪妹火紅,有同業乾脆直接進駐到MTV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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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愛名牌出來做

記者依爆料線索,日前上網至「台北人聊天室」與淫媒阿傑接觸。阿傑說:「兩千元一部片,含手工(打手槍)。」還吹噓:「美眉都是十八歲到二十二歲、互動好,我會帶到現場給你挑,可打槍(不滿意退貨),在西門町任一家MTV都可。」記者與他約在成都路U2 MTV見面,結果一名上圍豐滿的辣妹咪咪單獨赴會,她出示健保卡,證明自己只有十八歲。
記者與咪咪上樓至MTV大廳,只見平時顧客稀少的MTV,大廳及走廊竟擠滿十來對男女,有穿著體面的中年男子和年僅十幾歲的女伴一起挑片,場面詭異。
咪咪和記者進入包廂後,先收取兩千元,隨即要脫記者內褲,詢問要不要「打出來」,還扯開自己胸罩露出乳房,表示只要給小費,可她身上磨蹭「虛擬性愛」,底線是「不能性交」。她聲稱因家庭有困難才下海。
數日後,記者與阿傑再約。阿傑現身U2 MTV樓下,他指著對街一名長腿辣妹寶寶詢問記者是不是滿意,隨即索取兩千元,指示寶寶跟記者走。進包廂後,寶寶自稱十六歲,還在念國中,「我想買名牌,所以瞞著家人出來打工,影陪一次可拿一千四百元,很好賺。」她還說:「給人家摸而已,又沒做S(性交易),有什麼關係?」
另名記者約出影陪妹童童,她自稱剛高中畢業,趁大學指考完出來做,她說:「我希望可以存到錢付大學學費。」她說每次兩千元抽一千四百元,她寬衣解帶,要記者「贊助」她,「我們這兒口交多加一千元小費。」記者採訪完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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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籲身體不是商品

記者歸納,影陪妹與顧客進入MTV大廳後,多是自己先去選片,選的多是恐怖片,由顧客付三百六十元至五百元的包廂費與租片費後,再由服務生帶領前往包廂。
對於有女學生當影陪妹,勵馨基金會教育宣導部部長王玥好分析,「免場地費、裝潢費、成本低」是影陪妹業者興起原因,他們看準暑假時有些少女需要金錢的弱點,誘惑少女跳火坑;她呼籲:「性交易是一種對自尊的踐踏,身體非常寶貴,不應是商品。」兩性情緒管理專家吳娟瑜也呼籲父母應留意子女打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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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式接客避警查緝

律師姚本仁表示,淫媒仲介影陪妹供人猥褻,觸犯《刑法》媒介性交猥褻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若影陪妹未滿十八歲,意圖營利的淫媒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而MTV業者如果與淫媒掛鉤合作,同觸本罪。
姚本仁說,嫖客與十六到十八歲影陪妹性交易,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若影陪妹十四到十六歲,嫖客須改依《刑法》論罪七年以下徒刑,如果影陪妹不滿十四歲,刑責是三到十年;但若影陪妹成年則不罰。至於影陪妹本身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罰三萬元,倘未滿十八歲則可由社工單位保護管束。
U2 MTV轄區是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值班警員昨晚表示所長不在,不便回應,但對於流動式影陪妹新手法,他驚訝地說:「從沒聽說過。」

聊天室攬客

淫媒在網路聊天室攬客,講定看一部片2000元後約男客出來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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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陪妹現身

影陪妹和男客在MTV大廳,等候進入包廂 ,現場顧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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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廂
藏春色

表面上是在包廂觀賞影片,但影陪妹會讓男客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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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何注意孩子打工異狀

.無法清楚說明打工工作內容、上班地點。
.回家時間不固定、平常生活模式改變。
.外出理由交代不清。
.薪資過高,超出一般行情。
.出手闊綽,經常手拿流行、名牌商品。
.打工無薪資單、勞健保憑據。
.衣著、髮型、談吐改變。
.避開旁人接聽電話。
資料來源:台灣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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