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自首(林峯正)
幾天前,原住民歌手巴奈在「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記者會上,以歌聲鼓舞參與自首行動的學者及社運工作者。在唱歌前,她以質疑的口吻說,該自首的人是誰?應是這個國家吧!語畢,吉他聲與歌聲緩緩響起,在場者無不動容。
台師大的林佳範教授,不過在立法院前宣讀為集遊惡法送終的祭文,台大的李明璁教授,也只是支持野草莓學生以靜坐方式向當局抗議集遊惡法違憲、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竟雙雙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葉芳秀、謝奇孟起訴。他們兩人的作為不過是向執政者表達對這部存在超過20年,早已失去正當性的集會遊行「管制」法的不屑,也是盡到一個知識份子的言責,並身體力行以非暴力方式進行抗爭。
起訴教授引發反彈
我國《憲法》第14條,明文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利,立法院更在今年3月31日批准聯合國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和平的集會遊行權正是其中「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重要條文,馬總統方於今年5月14日在台北賓館召開記者會,在海內外記者見證下,慎重其事地簽署兩公約。
兩公約的施行法也明文宣示政府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正與兩公約相違背的國內法令和行政措施。第一個應被檢討的當然非威權統治遺孽的《集會遊行法》莫屬,更不要說去年底熱烈開展的《集遊法》修法討論中,連行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案都已放棄刑事處罰。
起訴兩位教授的檢察官何其不智,竟在《集遊法》第29條首謀違法集會遊行罪即將走入歷史的現在,甘冒大不韙,選擇將兩人倉促起訴。此舉一出,立即引起學界強力反彈,一波波憤怒的情緒互相感染,終於撞擊出近年來規模最大、由學界所主導的「百人自首」行動。
「百人自首」行動在極短時間內,就獲得了社會極大的共鳴與迴響,他們主張假如李、林兩人的行為應該被移送法辦,也有類似舉動的他們也應該一視同仁被檢方起訴。另一方面,由民間司改會所組織的律師團,也以最快的速度集結超過50位以上的律師,來為這個自首行動作後援。
兩位起訴檢察官難道完全欠缺對《集遊法》違憲的基本認識,答案應恰恰相反。正如清大社會所李丁讚教授在自首記者會中指出,他認為檢方的真意在恫嚇包含李、林兩位教授在內的所有公民,讓大家選擇對公眾事務噤聲,又如律師團的召集人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所言,他強烈懷疑在相關案件中,政治早已干預了司法判斷。
向執政者表達不滿
「百人自首」的行動目的無他,原是要清楚地向執政者表達最強烈的不滿,大家決定以身試法來對抗這部不義的集遊惡法,及甘為政治驅使的法官及檢察官。這些參與自首的學者來自各個領域,甚至包括了「知法犯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林鈺雄及陳昭如等三人。
記者會的現場瀰漫著「從容就義」的空氣,大家面對可能的司法偵辦都顯得心安理得,縱使統治者真有可能展開強硬的整肅行動,也沒有人退卻害怕。
看看每一位自首者堅毅地高舉自首的紙牌大聲報上自己的姓名、服務的學校及單位,我也想和巴奈一樣問問我親愛的同胞,「到底誰該自首?」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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