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沒注意>多點陽光 多點進步(熊秉元)
教育改革(教改),是台灣社會極其特殊的經歷;目前還是進行式,未來大概也不會塵埃落定。要作全面性的評估,不是簡單的事。教科書由部定本改為一綱多本,利弊如何至今沒有定論。
在一綱多本的前提下,教育部責成國立編譯館,組成各科目的編審委員會:一位召集人,通常是大學教授╱研究員;幾位委員,包括學者和任課老師。
觀念上,一綱多本簡單明瞭:委員會徵詢各方意見,訂定課綱;各個書局,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會邀請專家認真撰述,希望能得到消費者(各校)的青睞。然而,編審會為求慎重,設計了審核的流程:課綱決定之後,出版社請人撰述,成果由編委會審核。第一次修改後,還有第二次機會。兩次修改不通過,出版社要承擔可觀的成本;每本編製費百萬元以上不說,對信譽和未來市場大有影響。
整個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譬如,課綱訂定後,一方面出版社(生產者)涉及的利害可觀;另一方面,各校老師和學生(消費者),考量本身需要。這兩方面都有篩選過濾的功能,正符合一綱多本的本意,讓市場競爭發揮功能。相形之下,編審委員涉及的利益和責任小,卻有判生判死的權力;因此,權責不符之下,尺度寬鬆不一,缺乏穩定性,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社會科取捨彈性大
自然科學裡,核心的理論爭議性小,審查流程也就勉強運作。社會科學裡,眾議僉同的部分少,各家理論之間如何取捨,有很大的彈性;敘述上筆調揮灑如何,更是一道寬廣的光譜。編審委員和出版社╱作者之間的關係,可不是簡單的愛恨情仇。
因緣際會,我受邀參與撰寫高中《公民與社會》,有些經歷值得攤在陽光下,社會大眾(特別是學生和家長)比較知道教科書背後的曲折。或許,多一點陽光,能多照亮一些事實。無論教改大方向如何,教科書的編審、撰述和出版,能變得稍微合理一些。畢竟,社會的進展,就是點點滴滴、涓滴積累而成。
《公民》第一冊,有一章關於「公共利益」。課綱註明:「說明何謂『公益』或『公共利益』,其和個人或家庭利益、宗族利益、特殊(團體)利益等的不同。」為求慎重,我請出版社提請釋疑:「課綱的敘述,似乎隱含公益和家庭等利益不同。事實上,家庭利益也有『公益』的成分:家庭成員共同的利益,就是家庭的公益。」
審查過程諸多曲折
沒想到,編委會回覆是:「在政治社會思想史中,傳統的家族、家庭、以及個人財產等,常被歸諸於政治(如帝力)管轄之外、或其他家族成員不得侵犯的私有領域。傳統或有在家族成員有以成員為範圍之共同享有之共同財產,例如家族公業。但和公益,相當於社會公眾之利益的概念範疇,須要進行區隔。」我看了幾次,不清楚這段話到底含意為何,所以再問一次:「公益範圍的認定為何?難道家庭、社區等公領域中的利益就不能算是公益嗎?」
更沒想到,這次的回覆是:「經詢公民與社會科主委,他表示原提供意見僅做參考用,貴書局可照自己的方式及認為最適當、正確的看法去寫即可。再循審定程序送審,經委員會討論後,如有誤,自會提供修正意見及理由給貴書局。」 一個極其簡單、兩句話能說清楚的重要概念,負責定課綱的人不作說明;讓撰述者自由發揮,可是對錯卻由委員會來決定。在現代文明社會裡,這是該有的作法嗎?
有趣(或可嘆可悲)的是,這只不過是「撰述奇遇記」的序曲。審核過程的曲曲折折,還真的有點罄竹難書(根據教育部的解釋,這也可以有正面的意涵)!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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