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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學倫理教育徹底破功(黃達夫)

幾年前,當衛生署規定醫院每年須開數小時「醫學倫理」課程時,我提出反對意見。我認為醫學倫理觀念的增進,必須從各醫院日常醫療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來深度討論,不斷地累積,才可能逐漸內化為日常的行為。用講義上課,談再多的視病猶親、以病人為中心或公平、正義都沒有用。

一般而言,醫學倫理,其實就是把基本做人的道理運用到醫療的情境中而已。如果是一個誠實、守法的人,他就不會草率行事,敷衍病人,也不會做出違反《醫療法》的事情。一個懂得體貼別人的人,就不會侵犯他人權益(包括隱私權),也不會歧視異己(既使面對殺人犯,也不會有差別待遇),他就能與病人建立良好的關係。
重要的是,醫院所提供的執業環境與醫院管理政策是否容許在裡面工作的醫護人員實踐生活中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所以,要推動醫學倫理,應該是由醫院的管理階層自我檢討其核心價值,並確定其所制定的政策是否與其核心價值是一致的。

病醫關係不易建立

譬如,醫學院教導學生要仔細問病史、用心做身體檢查,醫院的支薪制度卻鼓勵醫師多看病人,顯然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在短促的時間內,怎麼建立病醫關係呢?
幾天前有位護理系老師投書說,她送護生到醫院實習時,經常發現醫院裡的護理人員教導護生要聽從醫師寫假紀錄,而讓護生感到疑惑。她感嘆不少護理人員似乎認為這樣做並無不當,因為她(他)們只是在協助醫院求生存,間接也保了自己的飯碗。
這讓我想到,每當我問醫學生,醫師在三、四個小時的門診時間看上五、六十位甚至百位病人時,出錯的機率是不是會增高?這樣做,對嗎?從來沒有一位學生直接回答過我的問題。大多的回答是:「沒有辦法,否則醫院沒有辦法生存下去!」言下之意,這樣才能保住醫師的飯碗。
報載一位醫學院附設教學醫院的科主任與人勾結詐騙保險金。這位醫師利用手術機會,將別人的癌組織摻入病人的組織,開具不實診斷證明書。任何人都應該知道造假是違反倫常的行為,醫師明知故犯更是應該被永久吊銷執照的惡劣行徑。不意,這位醫師竟然說:「我沒有接觸到任何一毛錢……我海派個性害了我,都是幫朋友……」我看不出來他為自己犯了極嚴重的罪行而感到羞愧與歉疚,只是因為「現在身敗名裂」而後悔、無奈。
由上面例子,我們看到從護生、醫學生,到醫學院的師長好像都認為只要有藉口,就可正當化造假作弊或輕忽人命的行為。這樣的執業環境中,怎麼談醫學倫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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