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災害防救署 荒謬決策(趙鋼)
8月18日馬總統在記者會提及,將於內政部下設災害防救署,縣、市將設災害防救局。吾人深覺不可思議,因內政部下設災害防救署將等同現在消防署,實無法提升防、救災效能,何方幕僚建言,反陷馬總統於不義,實難以理解,茲述如后:
一、《災害防救法》係九二一大地震後,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其中第七條第四項明訂「為執行災害防救業務,內政部應設置消防及災害防救署」。由消防署在防火、救災、緊急救護任務之外,再承接災害防救業務,其後在90年立法院審查組織條例時,立委們認為「消防及災害防救署」之名稱太長,決議維持「消防署」。故消防署實即《災害防救法》所要求之「消防及災害防救署」(立院公報)。
二、《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二項「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施,行政院設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兼任,並配置專職人員,分組處理有關業務」。這是我們最高層級的災害防救單位,但行政院以精簡為由,迄今仍未賦予正式編制以容納防災專職人才。因此名稱上似乎是中央防災專責機構,其實徒具形式,無法發揮功能。
防災比救災更複雜
災害防救委員會的功能係針對國家整體的防(救)災業務,制定防災基本計劃,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災害提出防救災原則後,由各單位制定業務計劃及防災計劃推動執行。並對各單位辦理監督考核。遇重大災害時能及時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等。
當前「災害防救委員會」是兼職性質的空殼子,各級長官政務繁忙,而承辦的消防署人員僅懂救災事務且其層級低,如何向上級提出業務督考檢討建議?因此災害防救委員會失去功能,中央防災好像有組織在運作,其實與未設災防會前相較,雖有進步,但非常有限。
三、現行《災害防救法》係1994年華航名古屋空難後,參考日本防災體制,建構中央、縣市、鄉、鎮、市、區三級,依防災基本計劃推動防災工作,平時召開防災會報,災害發生時,成立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此一防救災體系已運作多年並有其效能。
此次莫拉克風災的重大災情,並非因《災防法》或防災體制不足,而是運作失當!(原因有二,一為災情掌握失靈,誤判情勢,二為指揮體制紊亂)。如今總統、行政院長均體認此次救災有「慢」與「亂」的缺失,並期能提升我國防救災功能,要如何改進?不妨參考美、日等國的防災體制的優點,以供借鏡來填補我國的缺點。
四、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所產生極端化現象,正席捲全球,災難將呈現常態化的現象,國土安全、防(救)災如何因應?殊值重視與深思。日前台大李鴻源教授呼籲成立部會級防災總署,筆者至表欽佩,畢竟防災比救災重要,防災比救災範圍更廣更複雜。
需以全國立場研議
防災總署除作為行政院長幕僚及考核各單位對防災業務外,當前需以全國性的立場來研議解決,例如:溪流從上游到下游整治,分屬4個單位,在防災上如何配合?每年數百億的防洪工程是否都能達到防災效果?為何后豐大橋整建期程延宕8個月,要行政院長震怒後才趕工完成?山區、行水區眾多建築物及居民怎麼辦?
依法卻又涉及政治層面的問題,是否可借鏡美國所實施水災保險來逐漸改善?又如颱風豪雨時,如何推動大規模土石流演習?讓居民安全迅速的撤離?如何辦理涉及各層面的防救災狀況推演?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建立強大救災支援能量?這些都是未來防災總署該做的事,但這些都不是內政部下的「災害防救署」層級單位能做得到的!
作者為消防署前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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