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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適當的判決

扁家偽證罪昨天一審宣判,吳淑珍判刑一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各6個月,陳敏薰一年半。陳家姊弟及女婿輕判的原因是他們認罪;而陳敏薰則因不認罪判刑較重。
偽證罪在扁珍的大案中算小插曲,不是主旋律;阿扁的幾項貪瀆案才是本案的主體,將在本月11日宣判。由於偽證罪成立,已透露出扁貪污罪極可能成立判刑。

扁家人認罪輕判

我們支持昨天的判決。陳氏姊弟和趙建銘輕判除了認罪之外,還有古今中外都有親人得互相為隱的倫理傳統。扁的子女被迫上庭作證父母有罪,是違反這項法學傳統的,法官可能認為子女為保護父母而隱匿其罪,是人倫之常,因此給予輕判。
其實,偽證罪在西方可以重判,因為它誤導偵查和審理的方向,並故意使法官產生錯誤見解而錯判,以致使犯法之人脫罪,甚至使清白之人遭到冤獄。如果陳致中、陳幸妤不是阿扁的兒女,這樣的判決就太輕了。
昨天的判決裡,看不到法官的情緒與好惡,是個冷靜的判決,沒有對藍營名嘴和評論家可能辱罵法官輕判的恐懼,讓人欣慰。名嘴指揮偵查、起訴和判決已到了唯我獨尊的荒誕地步。法官們務必堅持專業和倫理,就法論法,鞏固司法獨立的原則,讓我們在11日的判決裡,再看到司法的公正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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