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濱、黃瑞娟╱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小四女童,今年一月間在課堂上寫了張「被體育老師摸,感覺很不舒服」的紙條給班導師,導師報警追查,揭發男體育老師竟自六年前起,就利用帶小朋友比賽等機會,性侵至少三名女童。花蓮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淫師十八年徒刑。一被害女童家長忿恨說:「這個畜生,判十八年太輕了!」
遭判刑的田姓體育老師(四十六歲),今年三月被檢方起訴時,已被教評會解聘,《蘋果》記者昨未能找到他,不知其說法。諷刺的是他兼任訓導組長時,還負責學校性侵害防治業務。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黃瑞汝痛批田男:「不配為人師表,學校也該負責。」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賴友梅說:「台灣性教育真的出問題了。」
因田男的學校多年來處理怠慢,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已將校長記兩申誡懲處;校長昨說:「很遺憾學生受害,今後會加強性侵害教育和防治工作。」曾任性侵害防治調查委員的東華大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蕭昭君,則協助家屬聲請國賠中。
檢警調查,田男是花蓮縣某國小體育教師,六年前趁指導學校田徑隊女學生,將一名女童帶到體育室撫摸胸部、性器官;又趁畢業旅行時,在飯店房間對其猥褻;後來更藉開車載女童回家,在車上強暴女童。女童不敢張揚,直到升上國中才向輔導老師吐露,曾遭小學男老師性侵。輔導老師轉告田男的校長,但田男辯只是幫女童做運動按摩,學校未進一步處理。
三年前田男又以相同手法,在學校體育室或飯店猥褻性侵另二名女童。去年四、五月間,有女老師發現田男趁午休時間,將一名田徑隊女學生帶到體育室按摩,驚覺有問題,報告校長;但校長以沒有被害人出面為由,未通報縣府教育處。
直到今年一月,一名小四女童在課堂上寫了一張「被體育老師摸,感覺很不舒服」的小紙條遞給女班導師,班導師相當震驚,私下了解得知女童是參加比賽時,在飯店內被田老師從後擁抱摸胸,因而報警。檢警追查才將淫師惡行揭發。
但田男卻始終否認犯行。審理此案的花蓮地院法官沈培錚昨指出,田男在庭上仍辯稱未強暴脅迫,是女童同意發生性關係,毫無悔意,故予重判。
淫師藉訓練田徑隊和帶隊到校外比賽機會,猥褻或性侵女童。今年元月間他在飯店房間從後摟抱一名小四女童並摸胸。
受害女童返校後,寫下「被體育老師摸,感覺很不舒服」的字條交給導師,導師追查後報警,才揭發淫師惡行。
.出現撫摸私處舉動或洗澡時用力洗刷私處。
.突然拒絕上學或出現害怕情緒。
.突然不允許旁人碰觸或排斥與家人有較親密行為。
.出現失眠、焦慮、恐慌或不名頭痛、腹痛症狀。
.對老師突然出現排斥或對學校出現偏激觀念。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113
.警察勤務指揮報案中心 110
.勵馨基金會(02)23679595
.生命線 1995
.張老師 1980
.班導師或輔導室老師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