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男賠妻60萬 情婦免賠
男方隱瞞已婚 外遇生子挨告
【綜合報導】計程車司機殷志宏七年前隱瞞已婚身分,和固定接送的女乘客姚依綺交往,直到姚女懷孕才坦承有妻小,姚女心碎離開,前年因小孩入學需填報父親資料,才聯繫殷男認領小孩,不料殷妻調閱戶籍謄本,意外發現夫名下多一子,憤而向兩人求償,但法官認定當時姚女不知對方已婚,因此判殷男賠妻六十萬元,姚女免賠。
感情糾紛
殷男昨不在住處,他八十幾歲老父難過說:「十幾年前把台中房屋過戶給兒子,沒想到他變賣把錢都給媳婦,後來才知兒子外遇生子。」殷父強調,媳婦拿了錢就不應再告兒子,希望媳婦能帶孫子探視他。姚女則已婚,不願回應此事。
意外發現夫多一子
殷志宏的妻子指控,去年四月丈夫把房子賣掉,害她們母子三人無家可歸,且十月以後就未再探視他們,去年底她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前年十二月認領了一個兒子,才知丈夫與姚女通姦生子。殷妻律師熊賢棋說:「事發時姚女已三十五歲,依常情應該了解對方到底結婚沒,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吧?」
姚女出庭辯稱,七年前因搭乘計程車和殷男熟識,殷男常傳簡訊約她吃飯,還宣稱已離婚,家人都在台北,幾個月後懷孕,殷男才告知有妻小,她覺得被騙,心碎離開殷男,直到前年,孩子要讀小學,一再追問爸爸是誰,她不希望孩子的父親欄永遠填「不詳」,才主動和聯絡殷男認領孩子。
殷妻認為姚女的說法只是為了卸責,強調當時二人都已三十幾歲,交往期間不太可能沒去過男方住處,也沒見過男方家人,就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殷男則從未出庭。
法官認為,殷男和姚女交往僅三、四個月,依現今社會常情,三十幾歲沒結婚的人比比皆是,不能苛責姚女未善盡查證殷男婚姻狀況的過失,因此判她免賠,但殷男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須賠妻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如何辨識已婚男
.左手無名指有戴婚戒痕跡
.不願出示身分證
.假日經常拒絕約會,可能是須在家陪老婆、小孩
.接電話時講話含混或不出聲
.手機經常關機,行蹤不明
.找機會向他同事、親友打聽是否已婚
資料來源:兩性專家廖輝英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