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李慶安活該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涉嫌詐領公費,遭檢察官依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讓人覺得公道還是在人間。
檢察官計算她一屆市議員以及三屆立委的薪資與助理費、出國補助等歲公費,合計高達1億277萬8000餘元的民脂民膏。令人不解的是李因雙重國籍,依《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所以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不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沒有追徵、追繳的問題。她歷年的歲公費屬於不當得利,發薪機構如市議會和立法院可循民事訴訟責其歸還。
換句話說,如果市議會和立法院放她一馬,她就可以一毛不還,慷我們納稅人之慨。至於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都不是重罪,最多坐短期的牢,此案可能就這樣走過場了事。北市議會和立院都是藍軍佔絕對多數,一表決李慶安就安啦,至少不必還錢了。
不容許藍軍放水
李案的可恨處在於:一、李是立委,知法犯法。二、說謊欺瞞,狡辯硬拗到圖窮匕現才認罪,態度十分倨傲,毫無悔意。三、她從當市議員開始就是雙重國籍,竟然還痛批其他公職人員的雙重國籍案,其臉皮之厚令人咋舌。此案輿論和全民一定要緊盯到底,絕不容許藍軍放水圖利李女,讓納稅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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