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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司法應檢討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投書媒體,指出扁案在審判中途撤換法官是否違反程序正義和違憲,願與馬辯論。之後,洪即遭到藍營的痛批。

顧及人權程序正義

洪的投書並沒有批評扁案判決書的內容和蔡守訓法官本人,只針對違背程序正義部分提出質疑,有何不對?這是她個人的言論自由,而且所提出的理由也正是國際法學家們所質疑的。扁案確實有不少司法爭議的部分,像是中途換掉抽籤決定的審判法官;長期羈押取供;故意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公開部分內容形成輿論審判等等。如果是在英美等國,程序正義一遭違背,即使證據確鑿被告也會刑事無罪。美國著名的O. J. Simpson殺前妻案即是如此。
此外,李慶安任公職多年,竟不算公職人員,只涉嫌詐欺而非貪污;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但以公務員的貪污罪判刑,不是雙重標準嗎?我們欣慰於對扁案的判決,但要顧及司法人權、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社會正義和程序正義的大原則,不可為逞一時之快,破壞原則。法界應該要認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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