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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帶領因應氣候變遷(徐光蓉)

新執政的日本民主黨最近重申信守今年四月所提:日本該於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少25%。這目標遠較自民黨政府減少約9%幅度大,也是至今民主黨所提出最具體的國家願景。此目標的前提:其他工業國提出更具野心的目標,開發中國家中國、印度的參與等。此舉不僅強調與前政府區隔,更試圖主導全球氣候變遷議題發展。

2007年跨政府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如果希望控制全球增溫在攝氏2度內,全球CO2總排放量應在2015到2020年達最高峰,2050年至少應減少至1990年的一半;若容許開發中國家有增加排放的空間,工業國至少該於2020年減少25%至40%,2050年更應減少85%至95%。
歐盟於今年正式通過氣候變遷的「20-20-20」中期目標: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總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少20%,再生能源提供20%能源消耗,及20%能源效率提升。如果其他工業國有更積極的減量目標,歐盟減量目標可提高至30%;並希望開發中國家能較「一切如常」減少15%~30%。

開發中國家仍觀望

2009年奧巴馬當選總統後,排放數一數二的美國才開始正視氣候變遷,但多年的忽視,CO2排放已然較1990年多出約17%,顯然無法在2012年達到京都議定書減7%的要求。奧巴馬提出的目標是2020年回到1990年排放,2050年較1990年減80%。今年6月美眾議院通過的清潔能源安全法案,2020年目標仍比京都議定書要求低;而參議院研擬中的法案不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目標。但美國這樣的目標實在難以被國際社會接受,否則如何要求其他工業國25%~40%減量?如果「不同政府」可被當做無法落實承諾的理由,國際公約豈非形同具文?
在日本新目標提出前,歐盟目標是全球最積極的。但,即便所有工業國都採用歐盟的目標,仍然比IPCC建議25%~40%減量目標低;惟有歐盟「但書」-其他工業國有更積極的減量目標,歐盟提高減量目標至30%,氣候變遷或許可能控制在人類可能接受的範圍內。
歐、美目標不僅不足,無法相互激勵,更無法「道德」說服開發中國家採取行動,必須提供實質誘因:防禦、適應氣候變遷衝擊及轉變為低碳社會的技術與財務協助;近幾年國際協商包括:要多少協助減量基金與適應基金才算充分?來源是工業國家每年捐一定比率金額挹注基金,或透過國際碳交易抽取佣金?基金應該由既存的國際機構,還是新機構管理?雖然巴西、墨西哥表示開發中國家應該負擔部分減量責任,中、印等也未曾強烈反對這樣的可能,但絕大多數開發中國家保持觀望態度。
各種相互牽扯「但書」,讓年底須制訂的後京都協議陷入困境,日本新政府投下的石子,或許能打破僵局,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為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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