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張銘清 王定宇判4月
支持者鬧場 高喊「審判馬英九」
【辛啟松╱台南報導】中國海協會前副會長張銘清遭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推倒受傷案,台南地院昨認定張銘清遭民眾包圍,王定宇衝到其面前碰觸、拉扯,側身以右手肘撞倒張銘清,明顯觸犯傷害罪,判處四個月徒刑;同案其餘六名被告也都分別被判拘役四十天到四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王:考慮入監服刑
法官認為,王定宇見張銘清來訪,竟侵犯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對方四腳朝天受傷,嚴重損害張銘清的人格,也間接影響國家形象,事後還想以言論自由卸責,毫無悔意,因此依傷害罪論刑。其餘六名被告因阻擋張銘清通行,也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王定宇昨到庭聽判後,強調「很遺憾、無法接受」,將考慮是否上訴或逕入監服刑;但王表示,會勸其他被告放棄上訴,並幫他們繳交罰金。
法官判決指出,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張銘清到台南市孔廟參訪,王定宇得知消息後,與群眾包圍對方,在高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口號時,碰觸、拉扯張銘清雙手,轉身時面向張銘清的瞬間,側身撞擊對方胸部,導致張銘清受傷;張銘清被推倒後,要離開孔廟時,又遭林進勳等六人包圍阻擋。
法官認為,林進勳在大庭廣眾及媒體前跳上張銘清坐車,曾朝枝等人也阻撓張銘清離開,六人共同妨礙張銘清行動自由,已造成張惶恐不安,且事後均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因此分別判處四十天拘役至四個月徒刑不等。
聚眾施暴查無證據
台南地院發言人吳勇輝說,張銘清孔廟行非既定行程,沒證據顯示王定宇邀集不特定群眾前往施暴,所以「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部分判無罪;檢方表示待接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昨宣判後喊「退庭」,到場聆判的林進勳突然衝向法官席高喊:「反共無罪、審判馬英九。」法警見狀立即壓制林進勳,但法官並未要求追究藐視法庭罪,法警把林進勳帶出法庭後,就讓他離去。
王定宇 40歲
起訴法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傷害罪
求刑額度:1年2個月
判刑法條:傷害罪
判決刑度:4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林進勳 66歲
起訴法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妨害自由
求刑額度:8個月
判刑法條:妨害自由罪
判決刑度: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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