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公開 刊法官照不該限制
【王吟芳╱台北報導】高院昨以尊重法官隱私及肖像權為由,公開呼籲媒體停止拍攝及刊登法官照片。由法官轉任律師的林敏澤認為,審判依法須公開進行,既然是公開審判,每個人都可以進法庭旁聽,當然也看得見法官,「在報紙上看到,跟在法庭裡看到,有差別嗎?」
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也指出,法官當然有個人肖像權及隱私權,但相對的,媒體也有《憲法》保障的言論及新聞自由,兩者長期存在衝突、緊張關係,問題是如何求取更好的平衡,「在符合法律規範及民眾知的權利前提下,我不覺得媒體拍攝及刊登法官照片有什麼問題。」
高涌誠說,承辦法官的照片刊登在媒體上,是否會造成辦案困擾,是可以討論問題,但這個部分應該交由媒體自律來決定,因為新聞自由不應有太大外在壓力。
顧慮安全派警保護
林敏澤強調,承審全國矚目案件的法官,本身就是公眾人物,若媒體在法庭之外公眾場所,以合法方式拍攝法官照片,應該沒有違法或侵害肖像權的問題,「如果顧慮法官安全,應由警方提供保護,而不是限制媒體不能拍攝、不能刊登。」
台大新研所副教授洪貞玲則指出,媒體當然可以報導重大案件的審判及評論判決結果,至於刊登法官照片,似乎不是很必要,但法官畢竟是審判過程一個重要角色,若媒體取得及處理照片過程不違法,當然有報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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