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筆錄 不影響裁定
針對扁前天在高等法院羈押庭結束時拒簽筆錄,律師馬在勤昨表示,扁這一招對訴訟毫無影響,也不能以此作為抗告羈押的理由,因為法院開庭為公開審理,且有錄影、錄音,任何人都難以狡賴。律師丁榮聰則說:「拒簽筆錄只會影響法官審酌扁的犯後態度,對扁不利。」
不利於犯後態度認定
馬在勤指出,法院審理筆錄與警訊筆錄、檢方偵訊筆錄的製作環境不同,法院是公開審理,警訊及檢方偵訊則不公開,曾有當事人在警訊時被警員刑求、威嚇,或偵訊時被檢察官辱罵三字經,這種情況下拒簽筆錄才有意義,當事人日後可主張筆錄不實或被逼供,但扁羈押庭的旁聽席有許多旁聽民眾及記者,可說是「眾目睽睽」,又有錄音、錄影,扁說過或沒說過什麼話,完全沒有模糊空間,「扁拒簽筆錄根本毫無意義。」
丁榮聰則說:「法官也是人,一定希望當事人配合審理程序,不要浪費時間,不論阿扁那天是因為開完庭累得沒力氣簽名或賭氣不簽,看在合議庭法官眼裡,只會覺得扁的犯後態度不佳,絕不會因此改變羈押裁定。」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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