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虧損嚴重,政府與公股銀行宜介入處理。圖為民眾搭乘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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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大戲:謊言 理虧 解套(雷倩)

媒體報導中政府與民間公司「都有委曲都理虧」的高鐵大戲,最近正在轟轟烈烈的演出第二幕:殷琪、毛治國、歐晉德、肥貓、求償、三大新站興建等媒體焦點背後,財務及債務的解套方案正按部就班的悄悄展開……

要看懂這齣精心策劃的大戲,首先必須認清高鐵爭議中的三大謊言:
謊言一、高鐵為民間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興建營運)的核心在民間公司興建及營運需自負盈虧,銀行團以專業控管財務風險,政府則退居二線,僅配合辦理民間無法完成之事項(如土地徵收)及監督。
但在台灣高鐵案中,政府所承擔的財務責任包含「政府應辦事項」1057億,「興建營運合約」下的直接注資372億及融資擔保3888億(直接3233億、間接655億),「站區開發合約」下的區段徵收635億、站區聯外道路改進451億;總計高達6403億,佔整個高鐵計劃6934億之92.34%!如此高鐵,如何可假BOT之名堂而皇之規避採購等法及立院監督?

過度舉債財務錯誤

謊言二、高鐵無法獲利
高鐵問題是財務而非營運,癥結在過度舉債所造成的「利息支出」及工程費用高昂留下的「折舊攤提」。依照高鐵公司2008年年報,當年營收為230.5億台幣,其稅前息前折舊前盈餘EBITDA尚有116.2億,達營收之50.4%。大打折扣戰的2009上半年,財報中營業淨利仍超過兩成。顯示即使以殷琪所謂「台商外移後的運量」,營業本身仍有高額利潤;除原始股東財務安排錯誤外,哪有獲利問題可言?
謊言三、政府無法源可管
事實上,高鐵原始股東該負責的財務問題,政府不但過去管、現在管、更一再偷偷摸摸的管。
以第一聯貸而言,政府除擔保融資3233億外、更以「中長期基金」提供銀行團資金來源;風險最大的655億第二聯貸案,政府表面承諾立院「不背書、不擔保」,但卻私下同意銀行團「比照第一聯貸辦理」,間接承擔所有的財務風險。
再以折舊為例,高鐵去年依「特許年限內直線法」折舊為189.9億,但金管會已於12月24日發函同意以高鐵發明的「運量百分比法」折舊,使高鐵2009年僅需折舊81.6億!
這種名目上無法管,實質上全護航的作為,傷害的豈僅是公共利益,還有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最近輿論中有許多關於法律究責的呼聲。姑不論司法是否能還給百姓公平正義,至少我們必須要求各界亡羊補牢,築起以下四大防線:
一、公股銀行:依正常模式介入債務重整
公股銀行應依正常授信之標準,介入目前假「借新還舊」之名進行的債務重整。高鐵原始股東只應享有同一般公司債務重整時的待遇,拿錢出來增資或承擔減資造成的股權稀釋,不得坐享政府干預的好處。

人民代表參與監督

二、政府:以準公營事業方式調整營運
既然政府以公權力解決利息及折舊問題,則高鐵應被視為準公營事業,其利益應歸人民所有。最簡單與公平的方式,就是在政府「干預」期間,依公營事業之標準調降票價,讓人民共享政府干預創造之福祉。
三、人民:組獨立委員會、監督「政商六人組」
9月11日交通部主導成立的協調委員會,是由過去聯手造成高鐵現狀的政商兩造各推代表三人組成。為避免密室政治私相授受,該委員會應有人民代表參與;至少民間及立院應組獨立委員會,配合媒體監督政商六人組。
四、特許:限制授權移轉與二次授權
今年6月5日,高鐵董事會已將五大站區的開發權分出,成立100%子公司,未來有空間可「合法」移轉站區開發的鉅額利益。故應盡速限制其原始特許授權之分割或移轉;並研議未來由政府干預而完成債務重整、減資後的新公司,以OT方式招募新的投資經營者。
高鐵這幕解套大戲雖已展開,落幕前仍可修正。失民心者失天下,在民智已開媒體發達的台灣,政務官員尤需戒慎恐懼,以人民的福祉與付託為念;若意圖聲東擊西、小罵大幫忙的掩護財團,焉知人民不會再上街頭、政黨不會再度輪替?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參與高鐵議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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