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夫「太長」拒同房 法院不准
仍須履行同居義務 專家:硬綁兩人受苦
【綜合報導】台北縣一名女子因夫妻失和訴請離婚,並在提控後搬回娘家,結果丈夫提告要求她履行同居義務。女子為說服法官,爆料指丈夫的陰莖太長,每次行房都讓她痛苦不堪,她已隱忍多年;法院請台大醫院鑑定丈夫的「尺寸」是否真的太長,以致影響這對夫婦的性生活,不過醫院表示陰莖長短是「主觀的意識」,不是檢查就能鑑定,婉拒請託。法院日前判這名女子敗訴,仍須履行同居義務。
兩性問題專家、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昨慨嘆:「這樣的判決很沒意思。」她說,女性不惜抖出閨房私密,無論內容真假,「就是表達一個決心,不回頭了」,既然彼此處不來,就要懂得好聚好散,「硬把兩人綁在一起受苦,這是不甘心、不甘願的表現!」她說,現在的婚前性行為普遍,「交往時已經『驗貨』,類似的『悲劇』應該會比較少。」
夫:我不是阿兜仔
這樁罕見官司的男女當事人,妻子姓游,是外商公司主管,目前仍住在北縣中和市娘家,蔣姓丈夫住宜蘭老家,經營家族事業,兩人都年約40歲。游女昨上班不在家,游父一聽記者表示他的女兒指女婿「那話兒」太長,雙手抱頭、十分驚訝,半晌才說:「相罵沒好嘴啦!」隨後為女兒辯稱:「查某人(台語,女人)的身體年輕和年長感覺不同啦!」
蔣姓男子昨對官司勝訴很低調,表示只希望妻子以家庭圓滿為貴。針對妻子以他陰莖太長提控,他說:「兒子都13歲了,如果有問題,早應感覺到,不可能有太長的問題。」至於他的「尺寸」有無超過15公分?身高173公分的蔣男笑說:「我又不是阿兜仔(台語,指外國人)!」他並尷尬地說:「沒量過!」
台大醫院婉拒鑑定
游女和蔣男求學時相戀,1995年結婚,育有1子,游女4年前即訴請離婚,她指丈夫小氣又專制,動輒逼問她的行蹤與存款餘額,還爆粗口。但法官認為蔣男未達到不堪同居虐待的程度,判游女敗訴。
游女提告離婚後就帶獨子搬回娘家,後經調解才勉強答應雙方「再共同生活8個月」,但須在娘家同住。蔣男硬著頭皮取得岳父同意搬入,然而夫妻間依舊時有爭吵,蔣男搬走,轉而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
板橋地院審理時,游女數落丈夫有許多不是,最後提及丈夫「那話兒」太長,搞得她痛苦不堪,法官請台大醫院鑑定,台大醫院回函委婉表示:「男性之陰莖長短導致女方不舒服,甚至痛苦不堪,乃主觀之意識為主,非檢查所能鑑定是否有所關連,故歉難受託鑑定。」
女方無法提出證據
法官認同台大醫院觀點,並指女方先前訴請離婚時從沒提過房事問題,卻在男方要求履行同居義務1年多後,才指丈夫陰莖太長而拒絕同居,不足採信,今年1月判定雙方應照約定同住女方娘家。
游女不滿,再上訴,重提承受不起丈夫的天賦異稟,長年不斷隱忍,還說公事家事兩頭燒,累趴也不能拒絕丈夫需索,否則會被罵「別拿性當武器」。游女另挖苦丈夫在金融海嘯前就頻換工作,「全球性經濟不景氣只是藉口」。
高院二審法官檢視蔣男履歷,認為他15年中換9個工作,其中幾次當主管,還不到會讓配偶產生不安全感的程度,且引用一審的台大醫院回函,認為無從查明蔣男是否「過長」以致妻子痛苦不堪,而女方又無法另行舉證真有其事,因此不能採信雙方床笫不協調的說法,再次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針對個案不予回應。該院泌尿部主治醫師賴明坤說:「陰莖長度該多少並無標準答案,無法鑑定是否過長,建議夫妻倆應先修復感情,這比探討陰莖是否太長更重要。」
律師邱靖貽很意外法官真的函請醫院鑑定,她說女方拖太久才提出床笫問題,也許是難以啟齒。她認為法院對離婚案件的態度仍趨保守,比較不會因小破綻就准許離婚,但這類案件除考慮想離婚一方的痛苦,也不能忽略不想離婚一方的心情,最好雙方以協議方式處理。
妻拒行房示意圖
游女指丈夫的陰莖太長,若拒絕行房,就會被罵「別拿性當武器」。
罕見訴請離婚原因
◎判離案例
.聞妻下體並記錄
.睡覺綑妻腳防外遇
.罵妻像許純美
.不准妻用藍色物品
.夫如廁弄髒馬桶
.越南妻行房索千元
.經血衛生棉逼夫聞
.媳婦遭婆婆辱罵「外省豬」
.妻耗千萬元養流浪狗
◎敗訴案例
.夫不滿妻抽菸
.妻不肯信一貫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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