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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話>如果不是為了民主(張大春)

2009年10月06日蘋果日報

對於兩岸的和平未來有期待的人,以及千方百計想要挑動兩邊撕破臉的人,都對維持現狀覺得不耐,這並不是說現狀的「不統不獨」或「各自表述」對我們的實際生活有甚麼直接的影響,但若從更深刻的心理的層次看,現狀的維持自有一種禁錮性—它壓抑了我們對於國家發展的積極想像力。恐怕也正是這個壓抑,讓高呼「中國一定強」的電視紅星「本土一哥」陳昭榮備受抨擊;我們當然不必顧此失彼:同樣的壓抑一定也會爆發在政治天平的另一端,不是也有很多人一向討厭「閃靈樂團」,說他們是「民進黨養的」嗎?

藝人遭撻伐撤文

藝人原本就是在追求最大媒體效應的時候格外謹慎的動物,如果他們當紅,一定是「維持現狀」的最佳代言人;若非錯估情勢,他們絕對不至於找一個不利於現狀的議題去傷害已有的支持者潛在的情感。舉另一個切近的實例來說,在觀賞完「十一」閱兵之後,成龍的感慨是:「能坐第一排真的很幸運,主席過來的時候真的有走過去握手的衝動。」以成龍之老於交際公卿、長袖善舞,居然發表了這樣俯首帖耳、搖尾乞憐的言論,誰能不懷疑他在天真的感動之外,也打過了路人皆知的算盤呢?
藝人的算盤不一定都打得準,藝人的粉絲更不一定會參考藝人的算盤來盤算自己的現狀或未來。但是憂心藝人具有政治影響力的人卻往往暴露了一個社會是否徒具民主假象的本質。當網民嘯聚撻伐,說是要全面抵制某些和自己政治選擇不同的藝人的時候,我就會想起這樣一個例子:甲國以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為由,出兵攻打乙國,一旦在戰場上確實發現了乙國殘留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試問甲國應否使用這些武器速戰速決、以求減少一己的兵力消耗呢?如果甲國為贏得戰爭而便宜行事,那發動這場戰爭的基本正義何在?
一個不小心,我們也會拾起邪惡的敵人所遺留的武器來對付邪惡的敵人—祇要我們號稱敵人邪惡即可!在台灣,厭惡一黨專政的人士也許對那個專政的黨無計可施,可是欺負一下俯首帖耳、搖尾乞憐的藝人似乎極富正當性,網民們的「義形於色」也著實令人吃驚,陳昭榮被迫撤下了部落格的貼文,並且說:「若說實話要被罵,那就罵吧,我只是犯了一個藝人最笨的舉動,不該在部落格寫這篇文章。」

只容「本土至上」

光看陳昭榮拙劣的文字就知道,噤若寒蟬者的確「頑懦不堪聞問」,那當然不是一篇多麼值得捍衛的文字,也當然不是一個多麼值得重視的議題,然而,這壓迫性的撻伐氛圍,難道不正是民主的敵人嗎?口口聲聲叫囂著台灣擁有珍貴民主價值的人,不正以其呼群保義的鹵莽行徑滅裂著他們的驕傲成就嗎?
錢鍾書有云:「從前的愚民政策是不許人民受教育,現代愚民政策是只許人民受某一種教育。」推其理而言之,從前的台灣是不民主;現在的台灣怕不也只容得下本土至上的民主。在過往多年之中已經有數以十萬計的公民「用腳投票」,這種出走,我看這不一定是為稻粱謀而已,倘若他們發現在一個號稱民主的島上也有著無比強大的壓抑,還假民主之名以遂行之,那麼「去國之義」誰曰不宜?

作者為作家

網友回應
  1. 18:01

    Re: <果然有話>如果不是為了民主(張大春)

    脫掉脫掉那張〔中華民國〕的囚衣 http://ccycenter.ning.com/forum/topics/ ... o-na-zhang 在臺灣島上建立我要的國家[和樂國] http://blog.udn.com/sigmachen/3394151 http://ccycenter.ning.com/forum/topics/ ... ng-jian-li 終結被託管的宿命 恭請 在台灣島出生者參與建立自主國家 你認為何日宜聚在一起 向國際社會宣告[和樂國]成立 在臺灣島上建立我要的國家[和樂國] *** 陳文豊2009/10/09 撰*** 因為我在台灣島上出生 我要行使我出生地台灣島自主權 我無法排除共容其他在台灣島出生者生存權 為了共榮共容共享台灣島而建立國家 稱之為[和樂國] 和樂國宣言 尊重國際社會開創人性光輝與人活的環境所做之規範 [和樂國] Σ基本信念 在台灣島出生者和氣歡樂勤勤過年年過 天然資源公有利益共享 為享受持續新生的和樂而活 立求創造國民一切和氣歡樂機會的國度 保障國民發揮自我意志追求最大光輝 Σ公共事務經營 非私人財物均屬公共資產 公共資產應以公共事務經營並直接分配利得給所有國民公設個人 專用金融帳戶 為公共事務經營各區公民應建立對應限期管轄政府含行政和監察 功能 唯具備該轄區公民身分方可任職該行政和監察職務 公共事務經營策略由該轄區公民依案議決後交付行政執行 公共事務經營得執行由該轄區立案非自然人機構經營 Σ公共資產保障私有 天然水資產基本用水量權保障免費 居住資產基本居住面積私有權保障免稅 金融資產含公營配得基本年度所得保障免稅 交易資產基本交易額度利得保障免稅 依個人上年度實納稅額得享本年度公有設施使用費抵用權 Σ管轄政府含行政和監察年度費用 公職任期由該轄區公民依任用案議決 費用由該轄區公民依年度稅收案議決 公職個人年薪俸不得超過前ㄧ年度總國民報稅所得平均值二倍 Σ轄區公民議決權 年滿十六歲國民在特定轄區為必然公民享公民議決權 行使公民議決權應在轄區公開場所 行使公民議決權的議案議決有侵犯本國基本保障實質或違背國際 人權公約均屬無效 公民非無行為能力不得放棄對公職政務首長選任之議決權 公民享有被選任為政務首長權 公民得籌備公民議決議案 Σ管轄政府之行政功能 為國境和氣歡樂執行保安 籌備公民議決議案 執行公民議決案 任免公職事務人員 建設公職所需設備設施 管理公共資產並分配年度利得 Σ管轄政府之監察功能 為國境和氣歡樂執行維護 考核審理公職政務事務人員的行政績效 審理國民或且政府相互間之爭議案 審理國民提交對政府的質疑案 對此擬案 在台灣島出生者 你 有權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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