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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隱私 受害可求償

2009年10月06日蘋果日報

法律責任
周鬍子誤以為批踢踢SEX版(性版)共用信箱帳號是女網友,發信邀對方一夜情,卻遭網友發動人肉搜索,將他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等資料全部掀開來!律師姚本仁表示,網友人肉搜索的動作,已侵犯當事人隱私權,當事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人肉搜索,就是網友透過匿名知情者,分工搜集資訊,找出當事人或拼湊事件真相,一旦被網友鎖定者,幾乎無法遁逃!如三年前一名電腦公司法務人員方尚文,張貼貓被燙熱水、綑綁四肢等凌虐照片,涉嫌虐待動物,網友憑照片蛛絲馬跡緝兇,揪出方尚文。

竊個資可判三年

姚本仁表示,網友往往為了公益或道德的出發點進行人肉搜索,但如果是以破解他人部落格鎖碼文章或相簿密碼所取得的資料,就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賴泱樺也認為,如果在網路公布他人電話等資料侵害隱私權,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可請求法院進行假處分,要求網友移除相關資料,不過網路資訊傳播迅速,實際執行有相當難度。
記者楊靜茹

即時新聞1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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