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昇告美國遭駁 「自取其辱」
【劉永祥、顏振凱、張麗娜╱台北報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昇二○○六年控告美國政府的案子,於十月五日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因林志昇的主張,和之前遞狀到美國軍事法庭的前總統陳水扁控美案基礎相同,林案被駁回,是否對扁控美案形成連帶效應,引人矚目。
對案子被駁回,林志昇昨說,會和相關人士討論後,採取進一步訴訟行動。扁幕僚則說:「不予置評。」
藍:扁必定也被駁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預言,扁控美案的下場也必定遭駁回,「根本自取其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說,扁提出這個荒腔走板的控美案,日後被駁回的結果可想而知。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人家這麼熱情提出告訴,我不宜潑冷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蔡同榮則說,法庭大都不介入重大政治事件,所以林志昇案被駁回,「這是預料中的事。」
林志昇主張,《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美國仍是台灣的主權政府。但他控告美國案經聯邦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審理,都被駁回,日前上訴到最高法院也遭同樣命運。
依美國司法,送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多數會被以簡單裁決來處理,其中包括未敘明理由即駁回的案件,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案就屬於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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