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拿出許訟迪寫的證詞,指陳盈甄與許男離婚後也與他人同居,根本沒有精神痛苦。許淑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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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通姦害妻成笑柄 情婦判賠

職場不倫戀 成同事八卦 付出50萬元代價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女子陳盈甄離婚六年後,才知前夫許訟迪離婚前與公司女會計外遇生子,陳女認為這段不倫戀成為公司的八卦,讓她十分難堪,向女會計求償一百萬元。昨台中地院判賠五十萬元。

妨害婚姻

女會計落淚稱:「我失身又失財,這樣的下場不公平,她早知我們生小孩,而且我打電話找老同事,沒人談論此事。」女會計拿出許男寫的證詞,證明許和陳女夫妻關係不佳,不是因她介入而離婚。她說,陳女離婚後也另覓得愛情,哪有什麼精神痛苦?

妻離婚六年後才知

陳女反駁:「她明知故犯,就該付出代價。」她也表示,夫妻關係不佳和女會計介入她的婚姻涉及妨害婚姻是兩回事,法院判決她勝訴是老天還她公道。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從得知被侵權起算,告訴期是兩年,若事發超過十年就不能求償,至於離婚後才知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外遇,第三者同樣要負侵權賠償責任,妻子的痛苦程度則影響判賠金額。」
陳女指出,她與前夫離婚六年後,今年二月十八歲長女辦理助學貸款時,赫然發現在前夫戶籍謄本多了個兒子,男孩的母親曾與前夫和她在同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前夫是女會計的直屬長官,這才知道離婚前一年,前夫和女會計外遇生子。陳女表示,每想到此事心就揪在一起,彷彿讓公司同事看笑話。

男辯稱妻早已知情

許男反駁,四年前長女就曾申請戶籍謄本辦助學貸款,三年前他還帶長女和男童、女會計出遊,女兒曾告訴前妻男童的身分,陳女早已知情,已逾兩年告訴期。陳女則表示,當時未注意戶籍謄本多一個男孩;許的長女作證,不知小男孩是誰,也未告訴媽媽此事。

丈夫外遇自保須知

.得知外遇起6個月內,可舉證控告丈夫及情婦通姦罪,另可請求精神賠償
.可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同時要求丈夫付小孩的扶養費;若妻子無謀生能力,也可要求付贍養費
.可訴請分配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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