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恩╱台北報導】因應兩岸將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勞委會擬定受ECFA衝擊產業勞工補貼政策草案,勞工若因此失業將加發三個月失業給付,遭無薪假減薪或被迫遷其他處工作,政府會給補貼。但業者和勞工憂心補貼僅杯水車薪,學者也批勞工要的是工作而非補貼,ECFA帶來結構性轉變,給予短期補貼無法解決問題。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先前評估,ECFA簽訂後,受衝擊嚴重產業約三千四百七十家,人數約十萬五千四百六十人,產值約為九百八十一億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參加多元就業方案頒獎典禮後指出,兩岸簽ECFA後將由經濟部認定哪些產業受衝擊,未來該等產業的失業勞工,將由政府成立基金給予補助,包括勞工失業給付由六個月延長為九個月、中高齡和身障者由九個月延長為一年。
勞工若因兩岸簽ECFA後受影響放無薪假或減薪,經勞資協議後,勞工可向政府申請薪資補貼,金額為投保薪資差額的五成到七成,最長半年;若勞工原投保薪資四萬元,受衝擊後薪水剩兩萬元,政府會補貼一萬元給勞工。
王如玄說,若中高齡勞工轉業有困難,政府可協助企業進行包括設計工作流程等的「職務再設計」,只要企業願聘勞工,每僱用一名中高齡勞工,即最高可獲補助十萬元。若勞工受ECFA影響須到三十公里外處工作,政府將給每月五千元、最長半年租金補貼。
補助財源由勞委會和經濟部共同成立基金支應,基金來源由公務預算編列,不會動用到原勞工就業保險基金。至於基金金額和預估補貼人數,王如玄未透露。
勞委會未公布可能受ECFA衝擊產業有哪些,但據經濟部之前研究則指包括毛巾、寢具、內衣、陶瓷、磁磚、製鞋等產業可能受衝擊。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游德二昨說,ECFA簽訂後,恐面臨對岸業者低價傾銷,業者在意的是如何活下來,「勞委會的政策太過消極。」
台灣寢具產業團結聯盟理事長黃光藝也說,政府補貼勞工半年、一年,之後還是照樣失業,「台灣貨品質好,中小企業也很努力,政府應要幫忙建立通路,讓台灣貨賣得出去,人人有工作,而非給短期補貼。」五十五歲的毛巾廠員工林先生說:「簽完ECFA後若工廠倒掉,轉業能轉到哪裡?要輔導早該開始。」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批簽訂ECFA後將對就業市場造成全面衝擊,是結構性改變,未來失業率恐會維持在百分之五到六間。林向愷和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都說:「勞工要的是工作,不是短期補貼。」
◎失業給付:
˙一般勞工失業給付由6個月延長為9個月。
˙中高齡(45歲以上)、身障失業給付由9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未投保就業保險勞工(如自營作業者)給予6個月失業給付,以基本工資6成計。
◎薪資差額補貼:
勞工若遭遇無薪假等減薪情況,補貼勞工投保薪資差額的50%,若僱主提出職訓計劃,則補貼加碼至70%,最多半年。
◎職務再設計補助:
企業若願意聘用受衝擊產業的中高齡勞工,提出職務再設計計劃(例如設計工作流程、輔助用具等),每僱用一名勞工,最高可獲補助10萬元。
◎搬遷補助:
勞工被迫遷移至他處工作,補助房租每月5000元,最長半年。
※註:補助對象為ECFA簽署後,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認定受衝擊產業的勞工。
★毛巾業
★織襪業
★寢具業
★內衣業
★毛衣業
★成衣業
★泳裝業
★製鞋業
★石材業
★陶瓷業
★磁磚業
★小家電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指出,這項協議是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第一步。協議簽訂後除提供部分產業貿易關稅互惠外,未來陸資可正式來台投資,促進兩岸資金往來。台商在中國從事貿易行為也可正常化,台灣的金融體系能到對岸設置分行,台商的資金不必再經第三地設立公司或地下通路轉匯資金,降低政治與貿易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