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補貼中低收入戶
配套措施
針對能源稅開徵,油電價格飆漲,為避免小老百姓負擔不起,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說,增加的稅收主要會依序補貼中低收入戶、彌補所得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電器等4項產品貨物稅取消後的稅差、補貼大眾運輸工具。學者批評,配套方案欠缺獎勵節能減碳,「政策失焦」。
根據賦改會報告指出,能源稅在2011年開徵至第3年後,綜所稅中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分3年由10.4萬元提高至20萬元;標準扣除額則由每人7.3萬元逐年提高至15萬元;綜所稅稅率級距甚至可每年各降1%;營所稅則由20%逐年調降至12%。
政府只看錢 學者批可悲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則批評,財經單位應先釐清能源稅開徵的目的是要改善環境,還是要加稅?其他國家用能源稅來開發新能源,或補貼太陽能的使用,台灣的能源稅沒有這些目的,等於沒抓到能源稅真正意涵,只看到錢,很可悲。
而不少高耗能的產業繳交能源稅後,極可能轉嫁給消費者,更將因此遭受批評。殷乃平並認為,累進稅率下,中低所得民眾享受到的降稅好處不見得最多,極可能有劫貧濟富之嫌。
記者陳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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