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維昨在新莊住處,但拒絕受訪。余志偉攝

這篇文章在...

  • 頭條要聞

科技男不養家 判賠妻300萬

偷腥被逮 簽下千萬元贖罪契約又反悔

【蔣永佑、丁牧群╱台北報導】華碩電腦員工李若維外遇被抓包,和妻子簽下家庭生活費用同意書,除約定要按月付生活費外,還同意日後「若未盡真心照顧妻女」,將賠償一千萬元,不料簽約隔年,李男即反悔拒付,妻女因此興訟要李男依約付錢,並賠償兩百六十萬元,士林地院昨判李男應付妻女共三百餘萬元。

付出代價

昨記者走訪李若維住處時,他的家人說:「你有病啊?我又不認識你!」就躲進屋中拒絕受訪。至於李妻謝秀梅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李若維於二○○四年與謝秀梅結婚並生下一女,卻在二○○六年外派大陸期間,與大陸女子外遇被妻子發現。為求妻子原諒,李男於同年十二月簽下家庭生活費用同意書,同意每月薪水自己只留八千元生活費,其餘全歸妻子家用。

「未盡真心照顧」

李男的獎金、配股則均分三份,夫妻和女兒各分三分之一;同時加註若日後「未盡真心照顧妻女」,將賠償一千萬元。
不料隔年四月李男就搬離家中,並拒付家用,還在同年二月,以電子郵件寄送自己與外遇對象的親密照片,要妻子死心同意離婚;妻子因此以女兒名義提告,要李男支付二○○七年四月離家到今年六月的家庭生活費,並以他未做到真心照顧妻女為由要丈夫付違約金,但考量訴訟費過高,僅求償兩百六十萬元。

男仍有獎金配股

李若維向法官表示,當初是被迫簽同意書,同時辯稱每月八千元無法為生。但法官認為,同意書如同契約,因李男無法證明是被迫下約,同意書就應視為有效。至於李男雖每月薪資只留八千元自用,仍有三分之一獎金和配股,尚有兩萬一千餘元,足以生活。
法官因此判李男應履行同意書內容,將前年四月到今年六月實領薪資、獎金及配股,如數給付妻女,扣除李男先前已付的十八萬元,總計李男還須付妻女三百三十六萬八千餘元。

科技男外遇代價

27個月的薪資:每月只能留8000元生活費,其餘57萬3846元須當家用
工作獎金及配股:須交1/3當女兒生活費,共37萬4468元
外遇違約罰款:260萬元
前述金額總計:354萬8314元
註:判決賠償的金額計算期間為2007/4~2009/6,共27個月
資料來源:判決書

Facebook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

新聞討論

發表文章
必填

新聞討論規範
【1】留言限140字以內。留言將於發送留言72小時後,由系統自動刪除
【2】與蘋果日報報導內容無關、涉及人身攻擊言論、張貼廣告與涉及交易訊息、重複張貼,一律刪除。
【3】請勿留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蘋果日報將不負管理之責。
【4】網友應謹慎發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5】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攻擊性、猥褻、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及任 何形式檔案,蘋果日報有權逕自
          刪除。若因前述行為導致他人檢舉、投訴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本論壇將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6】參與本論壇討論新聞之網友,視為同意本論壇管理者得隨時對論壇內所有內容、留言等進行刪除動作,
          或因應版面重新設計而移動整個論壇位置、調整論壇功能。
【7】敬請網友遵守以上原則,不同意者,請勿在此發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