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完月子被開除 判老闆付薪
【王吟芳╱高雄報導】二十三歲旅行社內勤職員夏子涵去年生產前,打電話跟主管請產假,坐月子後要上班,卻被依無故曠職解僱,夏女不服起訴要求旅行社付工資及資遣費、勞退金等共七萬五千元。
稱有打電話請產假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夏女確有請假,解僱無效,判旅行社應付產假期間薪資四萬元。
夏子涵起訴指出,曾打電話給總經理告知要請產假,是否要寫假單,總經理在電話中說不用,不料竟無法復職。夏女的主管昨說,夏女生產前曾請婚假,她很清楚公司規定,且總經理也否認在電話中准她口頭請產假。他指出,判決後夏女並未回公司上班。
法院依通話紀錄,查出當天清晨夏女曾打電話到總經理手機,通話五十秒,且請產假手續簡單又是勞工權益,夏女應不至於貿然曠職,認定她確有請假,判解僱無效,旅行社須付她兩個月產假薪資共四萬元。律師劉思龍建議,請產假最好填假單並附診斷證明,避免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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