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穿2條內褲行房 判離
嫌妻「很髒」只是磨蹭 從未達陣
【劉昌松、林師民╱連線報導】新竹一對夫妻結婚兩年多,行房的時候丈夫總是穿兩件內褲在妻子身上磨蹭,從未「達陣」,除房事不和,兩人又為合買的房產該登記在誰名下衝突,雙雙訴請離婚。法官認定,房事涉及個人性自主,外人無從置喙,但丈夫為房產一事掐妻脖子,妻則限期丈夫搬家,雙方婚姻已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婚姻變調
判決指出,在台積電任職的林姓工程師和擔任國小老師的陳姓女子,三年前結婚後,妻子多次向丈夫求歡遭拒,偶爾丈夫同意行房,竟是穿著兩件內褲,在妻子身上磨蹭射精在自己的內褲裡,然後丈夫就進浴室沖洗逾半個小時,妻子控訴,曾見過丈夫和婆婆同床而睡,卻不願和她性交,質問丈夫反被回:「無法跟妳做,因為妳很髒。」
為房產掐妻頸
丈夫否認自己有潔癖,反責房事失和是妻子導致,因為向法官表示:「妻子都會夾緊雙腿,不讓我進入」。而夫妻倆在婚後第二年買房子時,為了房產登記再鬧翻,妻指丈夫不但動手砸爛她電腦,還掐她脖子,害她離家後仍天天夢到遭家暴。丈夫則反控當時是妻子先歇斯底里用枕頭、書本砸向他,他為了阻擋、自衛才用手抓傷妻脖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婚後兩年多沒有真正的性行為,確實是導致婚姻失和的主因,但「夫妻床笫之事,涉及夫妻個人性自主決定權,是夫妻因親密感情所產生的相愛表現,無從強迫,外人也無從置喙,很難怪罪任何一方。」但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後,丈夫出手打人在先,妻子要求丈夫限期搬家在後,顯然婚姻已經出現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依兩人意願判准離婚。
求償百萬敗訴
另外針對妻子以虛度青春、身心受創等理由要求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在偶發的一次肢體衝突後分居,原本可以讓雙方有冷靜思考的機會,但妻子不但沒有繼續和丈夫溝通,反而以要賣房子為由,要求丈夫限期搬家,也該為婚姻破裂負起責任,沒理由再向丈夫求償。
《蘋果》昨到陳女的社區大樓住家採訪,經警衛電話聯絡,陳家無人接聽,而陳女丈夫則是搬離公寓住處,不知兩人對判准離婚的回應。
嫌妻髒拒行房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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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工程師與妻行房時,不僅穿著兩件內褲上陣,且僅在妻子身上隔褲磨蹭至射精。
2
林男與妻子為房屋產權起爭執,他失控砸爛妻子電腦,還掐妻脖子,遭妻訴請離婚。
夫妻怪異行為判離案例
.半夜喚妻訓話、痛賞耳光。
.向妻求歡不成,到社區「遛鳥」,讓妻丟臉。
.逼夫聞沾有經血的衛生棉。
.疑妻外遇,命脫褲、嗅聞下體有無異味並記錄。
.妻自稱觀音佛,全身白衣,逼祖先牌位面壁,又拒行房。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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