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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侵權 險打官司賠償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1

我是十七歲的小莉,前陣子跟交往八個月的男友分手,情緒非常低落,分手後我開了一個部落格,用來書寫失戀的低潮心情,希望轉移情傷的注意力,我瀏覽其他網友的網站時,發現有些網友寫的文章剛好符合我的心境,形容分手傷痛的字句深深打動我,便複製貼到我的部落格。

趕緊道歉並撤掉

原本我的部落格只有幾個要好的朋友知道,但是當我陸續轉貼網友文章後,點閱率突然倍增,很多網友看見我轉貼在部落格的文章,紛紛在站上留言給我、鼓勵我,讓我覺得很溫暖,後來我自己寫的文章愈來愈少,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找動人的文章放在網站上分享。
不過某天,有個網友在網路上罵我是侵權的小偷,說我盜用他的文章,如果我不道歉、不撤掉那些文章,他就會聯合被我「偷文章」的網友採取法律行動,剛開始我不為所動,但後來愈來愈多人在我的網站貼上關於侵犯著作權的規定,我問了幾個朋友,才知道違法,趕緊道歉並撤掉文章,省了打官司、賠償的麻煩。
◎記者潘姵如採訪整理

報你知
侵害著作權 可罰75萬元

中山分局偵查隊隊長唐斯淮說,根據《著作權法》規範,民眾若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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