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民法》、《刑法》修正草案,曾經受過家暴、性侵或棄養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若該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將讓社會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
這項修法對深受儒家文化薰陶的台灣,是革命性的改變,子女可在與父母的相對關係中,定義是否要扶養父母。幾千年來孝順做為第一美德的儒家價值觀,已受到現代思想的挑戰。
所謂「百善孝為先」,是儒家小農經濟的產物,把孝順父母置於所有的公德與私德之上,使得道德止於家庭之中,而無法禁得起現代公民社會、小家庭和經濟模式的考驗。古代帝王和儒家過度強調孝道,在政治上藉著對父母的無條件孝順,可轉化為對君王的無條件忠心,亦即所謂「移孝作忠」。儒家認為從小就把孝道內化成人民的核心價值,即可使人民遵守社會(階級)秩序,信仰社會規範,最重要的是忠於君王。
在經濟上,孝道講求扶養父母,使老人的養老問題由家庭吸收,不致成為朝廷(政府)的經濟負擔。在社會上,父親尤其掌握了生產資料和經驗,富庶之家父親甚至握有大量財富,使兒女不得不孝順父母,以獲得專業和經驗的傳授以及財富的傳遞。於是,經過長年的發展,便出現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價值扭曲。小農經濟的需要強化了孝道價值(父母在不遠遊),把人綁在農村裡,既可以持續農業社會的靜態特質,又可以減少社會流動,保持專制君王制度的穩定與僵固,形成中國數千年來的超穩定結構。
但是,現代化徹底沖毀了孝道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基礎。父親的專業和經驗因學校教育兒女而失去了權威性;小家庭也無力負擔扶養四個老人。職業的多元化和流動性,使子女很難居家行孝。雖然台灣法律有對父母的棄養罪,許多低收入的兒女都不得不犯下此罪。
此外,天下當然有不是的父母,每天都有的家暴、父親性侵女兒等案件,都深深傷害了子女的身心,要兒女將來扶養獸父,豈非強人所難?雖然孝道仍是美德,但此次修法從「相對義務」的觀念出發,降低了孝道絕對主義的教條,顯然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