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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判斷死因(謝炎堯)

11月8日的新聞報導有兩則猝死病例,台中縣38歲的警員被發現昏迷在床上,送醫不治;八德國中12歲的女學生在學校昏倒,送醫後死亡。檢察官和法醫「相驗」都宣稱是「心肌梗塞致死」,家屬沒異議,但是筆者要表達沉重的遺憾。
文明先進國家不預期的猝死或死因不明病人,依法須接受法醫解剖,查明死因和病因。我國法醫師位階偏低待遇差,無法羅致醫師從事法醫學檢驗工作,合格法醫師人數如鳳毛麟角,不得不由不具備正規醫師教育的檢驗員參與,再加上我國傳統觀念,身體膚髮,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忌諱屍體解剖,司法官也順從民意,不下令強制解剖屍體。
由法醫師或檢驗員聽取報告,僅觀察屍體外表,就發出「死亡證明書」,稱之為「相驗」。從前書寫死因或診斷病名為「急性心肺衰竭」或「急性循環衰竭」,因這兩種診斷,是所有病人死亡的共同現象,不是致死病因,衛生署明文禁止,法醫「相驗」,不知死因和病因,就隨便以「心肌梗塞致死」交差了事,社會則常以「過勞死」讚揚死者。

應大幅提高法醫待遇

猝死是五大死亡原因之一,猝死病因眾多,其中三分之二是因心臟病猝死,稱為心因性猝死,包括肥厚性心肌病、冠動脈疾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炎和異常心律;非心因性猝死病因有急性肺動脈栓塞、動脈瘤破裂、顱內出血等。
昏倒的病因複雜眾多,大致可分5類,除昏倒時的創傷外,7成沒有生命危險,但也可能是中風或心因性猝死的前驅症狀,約各佔1成。心因性猝死或腦動脈瘤破裂常有遺傳基因異常,在家族成員中複發,如能查明死因,對其他成員具重大意義,因此,家屬應支持猝死家人的病理解剖。
筆者對這兩例「心肌梗塞致死」的診斷存疑,在新流感流行季節,至少要檢驗是否為「H1N1新流感病毒心肌炎」。我國的法醫檢驗不能採信,嚴重損害民眾權益,在國際上也難以啟齒,當年的法務部馬部長,致力於建立現代文明的法醫檢驗體制,規劃要大幅提高法醫的官階和待遇,但部下向馬部長報告法醫的薪俸會超過部長薪俸,筆者親自聽到馬部長開明地說:「有何不可?」希望馬總統能貫徹馬部長當年的抱負,迅速建立現代文明的法醫師檢驗體制。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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