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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准而准」關說才觸法

律師看法
民代關說收錢竟獲判無罪,合理嗎?律師李傳侯昨指出,從法律面來看,判決本身是合理的,但這個結果卻跟一般人的法律感受大相違背,「問題不在司法,而是在於我們的政治尚未法治化,因此追根究柢,還是需要立法來解決。」

收款須有對價關係

李傳侯說,民意代表本來就可以進行關說,目前該檢討的是,應否立法規範民代的關說行為,例如能否藉此收受獻金或有利害關係應否迴避等。
李傳侯指出,單純的關說並不犯法,縱使收了錢去關說,也必須要法院認定他利用職權施壓,使案件「不該准而准」或「加速進行」,且所收受金錢與關說施壓的行為有對價關係,才會構成貪污,否則很難成立。
以今年一月台北地院宣判的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為例,中藥商公會為幫會員爭取調劑權,買通立委推動修法,涉案八名立委中兩人因收取賄款後積極提案,被認定收錢辦事、有對價關係而判有罪,另六人則因無證據證明收錢與推動修法有關,獲判無罪。
另外,過去也曾有民代充當黃牛,向企業佯稱可以關說特定案件執照審核,但收了錢卻不辦事,最後被以詐欺罪送辦。
記者王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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