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蘋果專欄:職場刁難孕婦(余艾苔)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除了經濟因素,整個社會環境對婦女生兒育女這件大事不夠友善也是原因之一。台中市發生一名幼教老師因懷孕有早產跡象,請了產假(只給四周而非八周)與留職停薪,也獲得上級主管同意,但坐完月子回去上班,竟被老闆解僱;不少女性也有此困擾,對這種惡劣老闆,司法應給予懲罰。
女性懷孕本身已很辛苦,但在工作上卻遭逢不少歧視與打壓。過去即曾傳出,有些女性在應徵時會被詢問有無懷孕,若懷孕就別想拿到工作。而已有工作者,還要擔心會不會被歧視、刁難,以及自身體力能否勝任粗重工作,最尷尬的就是八周的產假老闆會不會全給、回來之後工作還有沒有。
產假也是人力成本
其實,對懷孕婦女而言,不敢奢言碰到有同理心的老闆,但至少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行事。公家機構與民間大企業多能依法行事,不過,碰到中小企業僱主就很難說,此時,正是公權力介入的時候。
台中這名惡老闆已被起訴,雖然罰則不高,但法院不應縱放,這也可讓其他老闆們心生警惕,提供產假,是人力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施捨或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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