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兒撞傷人 父母賠337萬
雖有駕照 父母應盡監督責任 律師:不符常情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致用商工十九歲夜校生劉志民,騎機車返家途中,超車不慎擦撞蔡秋美姊妹機車後方,致兩人分受輕重傷,劉被判刑三月,台中地院並以劉的父母未盡監督責任,放任有駕照但未滿二十歲的兒子在道路上行駛肇事,判決連帶賠償三百三十七萬餘元。
判決爭議
昨劉家無人,不知回應,劉的律師李國源認為判決不符常情,違背社會現況。他說:「請法官告訴父母,要如何監督?是天天坐在兒子機車後面?還是載他上下學?」
李國源表示,十八歲就能考駕照,機車已屬日常生活的普遍用品,且劉男再七個月就滿二十歲,他白天打工、晚上讀夜校,智識程度與成年人無異,難道要父母禁止他騎機車才叫監督,還是只要耳提面命「騎車小心一點」,就算監督?
受傷的蔡秋美(五十二歲)、蔡依諠(四十七歲)姊妹原本在市場賣菜,車禍後無法工作,妹妹蔡依諠受輕傷已康復,姊姊蔡秋美左腿行動不便,坐輪椅代步,她哭著說:「兩年來,眼淚快哭乾了,我要學著堅強面對。」
看謝震武節目啟發
蔡秋美表示沒錢請律師,全靠蔡依諠找資料打官司,去年九月底,兩人看律師謝震武主持的《快樂有GO正》節目說:「縱使差一天才滿二十歲,父母還是有連帶賠償責任。」趕緊做筆記翻《六法全書》,追加控告劉男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十時,蔡依諠騎機車載蔡秋美從大甲往清水返家,途經大甲溪橋,當時十九歲的劉志民騎車從左側超車,擦撞蔡女機車後方,致蔡家姊妹摔車。
骨盆骨折須包尿布
由於蔡依諠多處擦傷,蔡秋美下半身和骨盆多處骨折,癒後無法自行坐起、移位困難,須包尿布和帶便盆解決大小便,劉男被依過失重傷害判刑三月。
蔡秋美姊妹另外還提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劉男未滿二十歲,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劉母反駁,其子十八歲考上駕照,她和丈夫沒有監督疏懈之處。
法院認為,駕照取得只是政府維護交通安全的手段之一,不能說因為已取得駕照,就可免除法定代理人監督之責,劉男追撞他人,身為父母有未盡監督之責,昨判劉與其父母連帶賠償蔡秋美姊妹醫藥費、看護費等共三百三十七萬餘元。
少年撞傷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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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劉志民騎機車超車,不慎擦撞蔡依諠機車後方,致蔡女摔車和後座姊姊蔡秋美分受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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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秋美姊妹看律師謝震武主持的電視節目中提到,父母要對未滿二十歲的子女所闖的禍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追加控告劉男父母。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連帶責任
《民法》: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但若證明已盡責者除外。
《少年事件處理法》:父母因忽視教養致少年觸法,少年法院得命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母或實際照顧人,應禁止少年飲酒嚼檳榔、飆車等,違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者吸菸,須接受戒菸教育,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對其父母或監護人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滿18歲無照或持偽造、變造或矇領駕照駕車,行為人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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