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0元竹竿起訴嬤 檢招議
【郭芷余╱高雄報導】為了區區三十元舊竹竿,檢方竟將百姓起訴!婦人鄭阿絨上月在高雄小港機場旁的農田邊撿了兩枝舊竹竿,農田主人跑出來喊她是小偷,報警抓人。鄭婦強調以為竹竿是沒人要的,但仍被法辦,折騰十多小時才被飭回,檢方昨並依竊盜罪起訴她。
大砲打小鳥浪費資源
此案是否惹來大砲打小鳥之譏,律師丁昱仁認為,爭執的標的物價值實在太小,檢方應可依微罪不舉原則,處分不起訴,不必浪費司法資源!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則說,被告仍可向法官再說明。
六十六歲的鄭阿絨家境小康,昨氣說:「我以後要怎麼教孫子啊!」她說,十一月十八日清晨六時許,她見路旁田邊枯葉堆中有兩枝細竹竿,以為是垃圾,打算帶回當瓜架,但農田主人梁美香衝出將她當賊報警,指她拔走田地竹竿。檢察官呂乾坤查明竹竿是梁女八月所買,兩根三十元,認為鄭婦否認行竊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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