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姓男子不滿祖母嘮叨,竟以鐵鍊攻擊祖母致死。
吳柏源攝

這篇文章在...

  • 頭條要聞

「我要眼睜睜看她死」鐵鍊弒嬤

【綜合報導】高雄市發生一起兇殘弒親案!一名長年無業男子,不滿將他辛苦撫養長大的八十歲祖母常嘮叨他不找工作,長期對祖母施暴,但祖母仍為他向檢方求情;前天傍晚祖母再次叨念,他竟持鐵鍊痛擊祖母頭部及腹部,並猛踢已倒地的祖母頭、臉,更冷血地在一旁等祖母斷氣,警方獲報撞門逮人,但老人家送醫後不治。警方昨依殺人罪、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孽孫送辦,檢方聲押獲准。

最可惡的是,兇嫌田姓男子(三十三歲,有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家暴法》前科)被捕後竟向警方說:「我就是要讓奶奶死,而且要慢慢折磨、眼睜睜看她死!」兇嫌的姑姑等親友看到他毫無悔意,不禁痛罵:「王八蛋!你是不是人啊?簡直是冷血動物!」要求法院判死刑,「不要讓他回到社會害人!」警方也不禁搖頭說;「大逆不道、太不孝了!」
這起慘案發生在高市左營區一眷村內,死者是八十歲王姓老婦。死者家屬指出,兇嫌自小父母離異,二歲時父親就將他丟回老家由祖母撫養,但兇嫌一直遊手好閒、不積極工作,祖母因擔心,常叨念他;六年前兇嫌開始對祖母施暴,動輒推打。兩天前,兇嫌還對十二歲堂弟說:「我要和奶奶玩可怕的遊戲。」預告要弒親。

點下放大

踹臉潑麵拿花盆壓胸

警方調查,前天傍晚五時五十分,死者又叨念孫子不找工作,在二樓小房間的兇嫌情緒失控,拿一條長約一公尺的鐵鍊下樓,在大門入口的走道上質問:「妳在碎碎念什麼?」並拿起鐵鍊朝祖母頭部攻擊,年邁的死者慘叫倒地後,兇嫌又以鐵鍊朝祖母腹部重擊四、五下。
兇嫌無視祖母哀號,再朝祖母臉部及頭部猛踹,又拿麵條潑在她臉上;隨後從屋外搬進一個大花盆,欲砸向重傷的祖母,因未砸中,竟將花盆壓在祖母胸口上,然後關上大門,冷血地準備看祖母斷氣。

「和奶奶玩可怕遊戲」

十分鐘後,同住的十二歲堂弟放學返家,兇嫌不讓堂弟進門,並對堂弟說:「我正在和奶奶玩可怕的遊戲,你一個小時後再回來。」一小時後,男童再度返家,聽到祖母哀號,認為情況不對,徒步四公里、走了七十分鐘直奔楠梓區的姑姑家求援。
姑姑立刻報案並會同警察趕回娘家,警員撞門後逮捕站在一旁的兇嫌,讀小六的男童看到祖母傷重,痛哭說:「奶奶妳不要走!」但老婦送醫急救後,因顱內出血併多重器官衰竭,昨凌晨不治。
遭孽孫毆打致死的老祖母,今年六月才聲請到家暴令,昨家屬質疑保護令根本沒有用。左營分局調查,死者今年五月遭孫子施暴推倒,造成左腿骨折,經聲請家暴令後,高雄地方法院於六月底核發;十月二日田男又連打祖母四個耳光,因違反家暴令,警方當天即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田男拒到庭,當月二十六日遭通緝,隔天即被警方逮捕,卻未被羈押。

家暴令未能防堵憾事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昨指出,當時祖母表示要原諒孫子,檢察官只好斥責田男不得再對祖母施暴,因考量田家沒錢交保,最後將他飭回,沒想到發生憾事。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表示,兇嫌多次對祖母施暴,但祖母卻一直說要原諒他,最後是在社工苦勸下才聲請家暴。
律師林夙慧指出,兇嫌打死祖母涉及《刑法》殺人罪中「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當時嫌犯用鐵鍊打傷祖母,卻見死不救,致祖母傷重不治,也可能涉及《刑法》「使直系血親尊親屬受重傷致死」罪,可處七年以上、無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孽孫弒祖母事件簿

資料來源:高市警局左營分局、被害人家屬

2009/05/02

田嫌推倒祖母致其腿骨折,祖母聲請家暴保護令

2009/06/30

高雄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1年

點下放大

2009/10/02

田嫌連打祖母4個耳光,被警方以違反保護令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

2009/10/26

田嫌拒絕到案遭通緝,警方隔天逮捕解送地檢署歸案,檢察官問訊後未羈押

點下放大

2009/12/01

17:50
田嫌不滿祖母嘮叨他不工作,與祖母口角後,拿鐵鍊攻擊祖母倒地、再以腳踹她的頭臉、用麵條潑臉,還拿大花盆壓在祖母胸口

點下放大

18:00
田嫌就讀小六的堂弟回家,田嫌拒開門,要他去玩1小時再回家

19:10
堂弟返家仍遭拒,聽到祖母哀號聲,徒步70分鐘至楠梓區向姑姑求援,姑姑打電話回娘家無人接聽,立刻報警

21:15
警方會同家屬撞門衝入,逮捕田嫌並將昏迷的祖母送醫

2009/12/02

04:20
祖母因顱內出血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Facebook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

新聞討論

發表文章
必填

新聞討論規範
【1】留言限140字以內。留言將於發送留言72小時後,由系統自動刪除
【2】與蘋果日報報導內容無關、涉及人身攻擊言論、張貼廣告與涉及交易訊息、重複張貼,一律刪除。
【3】請勿留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蘋果日報將不負管理之責。
【4】網友應謹慎發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5】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攻擊性、猥褻、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及任 何形式檔案,蘋果日報有權逕自
          刪除。若因前述行為導致他人檢舉、投訴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本論壇將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6】參與本論壇討論新聞之網友,視為同意本論壇管理者得隨時對論壇內所有內容、留言等進行刪除動作,
          或因應版面重新設計而移動整個論壇位置、調整論壇功能。
【7】敬請網友遵守以上原則,不同意者,請勿在此發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