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俊鴻勒死援交妹姦屍,被求處無期徒刑。

這篇文章在...

  • 頭條要聞

勒殺援交妹姦屍 求無期

女開價三千 男只有四百 怕被拒來硬的

【呂志明、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男子江俊鴻,因失戀上網找林姓援交妹,原本談妥交易價格三千元,但身上只有四百元,且林女月事來潮,江男怕對方拒絕交易,想勒昏硬來卻誤殺對方。由於江男性慾高漲,沒發現對方死亡還姦屍伴屍一晚。檢方昨依殺人及污辱屍體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呼呼大睡 不知人已死

檢警查出,兇嫌江俊鴻(二十一歲)因父不詳,四年多前母親又病逝,因此都由舅舅照顧,一起住在新莊租住處,江男在附近鐵工廠工作,下班後經常買鹹酥雞給舅舅吃,舅甥感情不錯。
江俊鴻原有個交往一年多的女友,但因故分手,失戀的他,天天借酒澆愁,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凌晨三時許,因想要發洩性慾,上網在聊天室找到二十歲的林姓援交女,談妥以三千元交易。
一小時後,江俊鴻騎車到三重市天台廣場,將林女接回住處,林女洗完澡後告訴江男因臨時月事來潮,可能無法進行交易,同時向江男借了吹風機吹頭髮。由於江男性慾高漲,聽到對方月事來潮,又想到自己身上只有四百元,怕對方真的拒絕交易,因此從林女後方掐她脖子,再搶下吹風機,想用電線勒昏對方硬來,卻不小心勒斃林女。
此時,江俊鴻還以為林女只是昏迷,將她抱上床後強姦,完事後,還倒在她身邊呼呼大睡,直到上午起床後,發現林女已無呼吸心跳,嚇得蜷縮在角落不知所措,等到回神後才報警自首。
板橋地檢署開庭時,江俊鴻坦承鑄下大錯,還說每天都念經回向給對方;林女母親則認為女兒很乖,不可能援交。檢察官認為江男因心生色念而勒斃被害人,惡性重大,但考量他自首認罪,因此求處無期徒刑。

自首在先 「求刑太重」

江俊鴻的房間在命案後幾天遭小偷,被洗劫一空,現在被江的舅舅當成倉庫使用,但家人進出仍要飽受鄰居的異樣眼光,江的舅舅昨難過表示:「江是自己打電話跟警局自首,還被求處無期徒刑,實在太重。」

勒殺姦屍示意圖

點下放大

1

江俊鴻因僅有400元怕援交妹拒絕性交易,用吹風機電線勒她頸部,想勒昏強姦。

點下放大

2

江俊鴻不知已勒死援交妹,仍姦屍洩慾,之後還伴屍呼呼大睡。

近年姦屍案例

2008/11/16 雲林縣修皮鞋師傅陳宏典不滿女友移情別戀,用毛巾勒死女友後姦屍,完事後才驚覺闖禍,兩天後自首被法辦。
2008/07/01 新竹市男子楊忠平潛入女鄰居住家偷窺,女方驚醒被楊男掐死並揹屍回家姦屍2次,判無期徒刑。
2005/05/21 男子劉華崑潛入某網咖店陳姓老闆娘住處偷竊,用衣服勒死陳女及其6歲兒子,再對陳女姦屍,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
2003/03 台中市殯儀館一名弱智洗屍工看見少婦遺體貌美,跳上清洗台姦淫屍體被撞見,事後館方未告知家屬,只將該名男子開除。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Facebook

←讚一個!《蘋果》粉絲團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想將你對這篇文章的發言分享給好友嗎?只要點選社群網站標誌,並依指示登入該社群網站,當標誌顯示為已點選,就代表你在《蘋果》發言可以同步放送到多個社群中了!

新聞討論

發表文章
必填

新聞討論規範
【1】留言限140字以內。留言將於發送留言72小時後,由系統自動刪除
【2】與蘋果日報報導內容無關、涉及人身攻擊言論、張貼廣告與涉及交易訊息、重複張貼,一律刪除。
【3】請勿留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蘋果日報將不負管理之責。
【4】網友應謹慎發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5】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攻擊性、猥褻、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及任 何形式檔案,蘋果日報有權逕自
          刪除。若因前述行為導致他人檢舉、投訴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本論壇將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6】參與本論壇討論新聞之網友,視為同意本論壇管理者得隨時對論壇內所有內容、留言等進行刪除動作,
          或因應版面重新設計而移動整個論壇位置、調整論壇功能。
【7】敬請網友遵守以上原則,不同意者,請勿在此發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