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或重病且僅1棟房子自住的貸款戶,若延滯繳款,銀行將不得逕自強制拍賣房子。圖為房屋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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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重病貸戶 擬禁銀行強制賣屋

【廖珮君╱台北報導】日前一位罹癌陳小姐因積欠22萬元車貸,竟遭銀行法拍價值超過百萬住屋,全家五口只能睡在公園,因而引發立委關切,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上月底要求公會檢討,公會決議低收入或重病且持有一棟房子自住的債務人,若延滯繳款,銀行得先與債務人協商清償,或以其他財產(如薪資)做扣押,避免逕自對不動產強制執行、拍賣。

立委賴士葆昨聞訊仍認為「銀行誠意不夠」,僅限低收入戶證明或重病者,定義太窄,很多情況無法適用,「若房子被拍賣後,變成低收入戶呢?這部分如何處理」,他說已提案修法,要求銀行處分債務人財產時,與債權金額(債務人欠錢金額),兩者需符合比例原則,並將送交程序委員會。

賴士葆:誠意不夠

這位陳小姐在上月28日向賴士葆投訴之後,銀行法拍行為引發輿論抨擊,30日張秀蓮指示銀行公會研商,是否訂定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自律機制,公會則在上周五(11日)開會討論,初步認為屬個案誤解,不宜因個案訂定債權催收的自律公約。
惟為回應外界要求,公會將發函給所有會員銀行,擬定3大處理原則。首先,銀行行使債權催收時,需注意遵循相關法規並善盡通知債務人程序,其次,若債務人已表示領有低收入戶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僅持有一棟房子自住者,當債務人發生延滯繳款時,銀行需先提供,債務人可負擔的協商清償方案。

提供協商清償方案

若債務人仍無法負擔時,也要求銀行需優先對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如薪資,進行強制執行,避免逕自對客戶的不動產進行強制拍賣,最後,若連其他財產都無法依約還款、仍得拍賣債務人房子時,得選擇對債務人影響最小,而足以償債的方式,該決議也將副知金管會。
賴士葆昨說,目前尚未收到公會決議,但不影響修法,畢竟修法具強制執行力,修法後、再由金管會擬定實行細則或辦法,他說,欠債要還錢,但還錢與銀行執行中,兩者須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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