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建造小型潛艦(王志鵬)
對於高敏感性的軍售項目潛艦案,隨著美國總統歐巴馬上任之後的美中關係變化,一直是三緘其口低調到不行,迄今仍未有一個清楚的結果。不過,近期美方智庫學者出現美國可能將同意的意向,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亦公開表示,為降低重開生產線的高價建造費用,美方內部經評估建議台灣建購噸位較小、沒有配備絕氣推進系統(Air Independent Propulsion System,AIP)的近海型潛艦。
美國之所以可能同意小型潛艦的考量,自然基於美國目前外部環境與內部利益所做出的妥協之策,一來降低敏感度不致得罪中國,二來給台灣選項不失信用,三來可以弭平核子潛艦社群反彈聲浪。
國內學術與研發單位近十年亦不乏對小型潛艦的研究與建議,如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即曾於2006年7月提出「國造小型潛艦之策略建議」,其規劃期望能獲得政府約百億元新台幣經費的支持,用以成立專責研發團隊以及公司,由國外潛艦技術加入團隊引進技術,以德國206A型潛艇為基本構型自行研發建造500噸級原型艇。
刺激產業提高就業
面對兩岸情勢與中國未來軍力發展,台灣建購潛艦的研發規劃不在噸位大小,而在於不對稱作戰能力的選擇發展,因此建購小型潛艦符合「低門檻、低成本、低風險」,可形成兵力高低配置,模組化多功能任務型態搭配,能夠於淺水海域以靜制動、執行前進打擊,後續更進而能夠結合前瞻發展(AIP、空中與水下無人載具)。
就國家整體安全層次而言,小型潛艦的研發規劃具有三項重要的利基:自力研發能夠將軍事投資與後續的作業維持轉化為內需,刺激相關產業與提高國民就業,有助於民生與國防合一理念的落實;潛艦相關技術的獲得與轉移,可以大幅提升民間能源產業技術與自足需求,對於台灣產業升級具有相當的助益;研發的啟動與投入可表明台灣長期發展潛艦的決心。
有待海軍明確表態
其實,小型潛艦的作戰評估海軍並非沒有做過,只不過在近40年努力向外籌獲的情況下,台灣海軍過度堅持「本身利益」與「不願承擔任何可能的風險」,自然無法有任何突破性進展。如今在美中台新的局勢與氛圍下,出現如此新的轉機,仍然有待海軍明確選擇支持的態度。
作者為備役海軍上校、著有《台灣水下艦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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