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難窮男 沒發票 拒給喪葬補助
癱妻病逝 愛心團體助葬 勞保局竟「不認帳」
【林偉信╱台北報導】喪葬補助費刁難窮人!北市一名貧困男子,去年妻子病逝由慈善團體協助料理後事,事後勞保局以他沒有相關發票為由,拒發8萬餘元的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他痛斥:「太官僚!」類似問題也發生在其他貧困家庭。勞保局解釋是「法律規定」,但立委怒批違反立法精神,將要求刪除不合理規定。
在國小擔任警衛的郭先生(53歲),照顧因車禍癱瘓的妻子長達12年,他每月薪水約兩萬多元,卻要支付醫療費、房租與2個幼子學費,生活非常辛苦。去年12月郭妻病逝,社會局委由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辦理喪葬事宜。
「政府找我們麻煩」
今年1月辦理完後事,郭先生向勞保局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承辦人員要求他出示收據,郭先生回說,因沒錢付喪葬費,才接受慈善團體幫忙,根本沒有發票及收據。儘管他拿出慈善團體開立的證明,仍遭勞保局駁回。
另名低收入戶鄭姓女子(33歲),育有2名就讀國小的女兒,她因鼻咽癌在5月病逝,家屬也無法提供收據或發票,遭到勞保局刁難拒絕給付補助。家屬無助說:「政府說要幫助低收戶家庭,卻老是找我們麻煩!」
內政部社會司張專員指出,法令規定須檢附證明文件,是否要發票、收據則由勞保局自行規定。勞保局薛科長說,這是法律規定,申請民眾須檢附支付證明,才能請領到8萬6400元給付。
「違國民年金精神」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說,去年底實施國民年金制後,有100多名無力支付喪葬費用的低收入戶,因無法提出支出證明遭拒發。立委徐少萍說,有違國民年金法立法精神。立委賴士葆說,將在審查預算時要求刪除此規。
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者應準備文件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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