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沒肉吃 父偷釣放生魚
寺廟報警送辦 學者:應先警告
【劉智維╱高雄報導】高縣一名八八風災後收入遽減的男子,又要照顧兩歲女兒與重度憂鬱症女友,因全家人二十天沒肉吃,遂到寺廟的放生池偷釣魚給女兒吃,遭寺廟報警被送辦。男子認錯說:「未來會更努力賺錢養女兒。」但有學者認為,宗教以慈悲為懷,寺廟應先給予該男警告、並同時伸援才是。
誤觸法網
警方表示,周二晚有人報案,指有人在內門鄉觀亭村的紫竹寺前放生池偷釣魚,前往發現男子巫潤芳(五十八歲,屏縣人,傷害、公共危險前科)正持魚竿在垂釣,一旁魚網內則有已釣起二十餘尾吳郭魚;廟方主委堅持提告,巫男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三餐靠人接濟果腹
紫竹寺主委黃萬來說,寺廟與放生池的宗旨都是勸人為善扶助弱勢,但放生池中的魚長期遭人偷釣,上周就曾發現巫男偷釣魚,當時也以「勸人為善、給人生路」的立場放巫男一馬,但巫卻不知悔改,為讓偷釣的民眾有所警惕,才堅持將巫男送辦。
巫男說,自己在高縣山區夜市擺攤賣菜刀、鋤頭等農具,原本收入不錯,八八風災後生意變差,經濟陷入困境,全家二十天沒有吃到肉,三餐只能靠朋友送的青菜等度日,因女兒喜歡吃魚,才到寺廟放生池釣魚,沒有轉售牟利,對廟方堅持將他送辦也頗感無奈;但他也說:「有錯、就有錯。」遭法辦無怨言,並表示除要更努力賺錢,也會設法申請社會補助。
旗山鎮三協里長黃清境表示,巫男戶籍不在當地,曾聽聞他經濟情況不佳,但從未向里辦公處求助。旗山分局警方昨則轉高雄縣社會處協助巫男辦裡社會福利。巫潤芳昨前往社福館詢問社會福利時,獲贈兩袋白米,開心說:「夠吃很久了。」
偷魚違反信眾用意
律師吳春生表示,因放生池屬廟方財產,廟方確實有權主張其權利,但一般人多誤以為廟產為公共財產,若在不知情且無竊盜犯意的情形下,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律師盧世欽也認為,若巫男確因經濟不佳,且僅為果腹之需,獲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大。
國立聯合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林本炫認為,宗教主張慈悲為懷,寺廟應不會和巫男計較,可能池裡有不少信眾為了消災厄或積功德所放生的魚,巫男把魚釣起,破壞信眾用意,寺廟才會法辦,「其實寺廟若在他第一次到放生池釣魚時,除給予警告外、也施予援助,不讓他有饑寒起盜心的犯意,就不會有風波。」
報你知
佛教認為放生可消業障
國立聯合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林本炫表示,佛教主張不殺生,許多經典提到放生功德大,信眾為累積功德而有放生行為;此外,佛教認為身體病痛為業障所致,放生有消業障之效,許多久病不癒民眾也會以放生祈求身體康復,因此許多法會最後都有放生儀式,為方便起見,不少寺廟都設有放生池,方便法會後放生,但近年因生態觀念已有佛寺不設放生池。
弱勢家庭求助管道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申請低收資格、弱勢家庭兒童托育、特殊境遇家庭服務等
◎村鄰里辦公室
「馬上關懷」專案,符合資格者先發5千元救助金,經公所核定再補發核定金額之餘額
◎內政部福利關懷專線1957
貧困急難家庭協助、代轉介各縣市政府社會單位安置等
◎家扶基金會(04)22061234
學童學雜費及生活費補助、課後輔導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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