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 竟不准請喪假
婦淚控冷血政府「勞工最基本權益都不保」
【陳嘉恩╱台北報導】為搶救失業,勞委會陸續推出多項就業政策,但其中卻有近萬名參與多元就業方案、公部門短期就業等相關計劃的弱勢勞工,遭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法享有勞退金、有薪產假、喪假等基本權益。昨有參與多元就業方案的勞工出面哭訴遭逢母喪卻無法請假奔喪,勞團怒批政府冷血,學者也認為政府不該排除就業方案勞工適用《勞基法》。
勞團怒吼
五十四歲的廖小姐昨在勞工團體陪同下到監察院抗議,廖小姐原失業近十年,去年初到就服站登記求職後,獲得多元就業方案錄用,由政府補助月薪一萬七千六百元到民間團體擔任行政工作。去年八月她遭逢母喪,原想依《勞基法》請八天有薪喪假處理母親後事,才發現她並不適用《勞基法》,每請一天假都會被扣八百元薪資。
沒保障期滿又失業
廖小姐因經濟困難,根本不敢請太多天假,最後只請了兩天假來治喪。她昨激動哭訴:「原本以為得到一份政府補助的工作可紓解經濟壓力,結果卻連喪假都沒法請,實在太不公平了!」廖小姐的就業方案也已在去年期滿,再度失業。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昨號召三十多人陪同廖小姐到監察院抗議,要求監委介入調查。現場抗議民眾把豆腐砸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的肖像,並高喊:「王如玄下台」。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痛批:「就業方案就如同豆腐渣,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蕭忠漢指出,參與多元就業方案的勞工被排除適用《勞基法》,不能請喪假、病假,沒有勞退金、加班費,期間沒有就業保險、期滿後不能領失業給付,「勞委會便宜行事,讓勞工最基本權益都不保。」
參與抗議的失業者人權促進會召集人蘇諍說,公部門臨時人員和社會團體僱員都已全面適用《勞基法》,勞委會推出的黎明專案、立即上工、就業啟航和其他部會就業政策也都適用《勞基法》,勞委會僅排除多元就業和公部門短期就業津貼的勞工,很不公平。
「多編預算可解決」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回應,多元就業方案是屬於「公法救助」,是政府出錢把失業者安置到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並非一般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基法》。至於黎明專案、立即上工則是一般僱傭關係,僱主可決定要聘哪些人,所以適用《勞基法》,「不過勞委會正檢討政策,不排除把多元就業也納入《勞基法》適用。」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多元就業本質上是僱傭關係,應讓勞工適用《勞基法》,「相關方案都是政府出錢,多編預算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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