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我在繳」逆子禁父洗熱水
不准開燈用電鍋 翁吃冷飯 摸黑摔斷手
【蕭夙眉、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黃姓男子,向八十三歲父親要錢遭拒,去年竟數度趕父親出門,前陣子天氣寒冷,黃男還以「水電費是我在繳」為由,不讓老父用熱水器、電鍋,連開燈也不行,致老父摸黑走路不慎摔斷手,上月忍無可忍報警聲請保護令,黃父難過地對警方說:「養他這麼大,竟然虐待我!」
實在不孝
全案目前已送法院裁定。警方調查,黃父因年老雙腿退化,走路不方便,且有聽力障礙,靠老本過活;四十五歲的黃男平時都靠打零工為生,十年前娶了一名外籍新娘,育有兩名目前就讀國小的孩子,由於夫妻倆感情失和,妻子被他趕回國。黃男因為入不敷出,經常向老父要錢,卻遭到拒絕,父子關係因此逐漸惡化。
警上門兒辯是節省
黃父告訴警方,他的妻子已經過世,兒子雖然沒有喝酒等不良習慣,但薪水亂花,沒錢就對他大小聲、笑他跛腳,還趕他出去;去年底,兒子變本加厲,竟限制他用水電及瓦斯,讓他在寒冬裡無法洗熱水澡,只能用冷水擦身體;也不能熱剩飯、剩菜,只能吃冷菜、冷飯;甚至連晚上都不能開房間的電燈,只要他一開燈,兒子就罵:「浪費電!」有天夜裡他起床摸黑上廁所時,不慎踩到東西摔倒,手也因此摔斷了。
警方訪查時,黃男承認限制老父用水電,並稱:「水電費都我在繳,才會要求爸爸節省一點。」鄰居則表示,黃父常向他們控訴兒子不孝,父子倆常大聲爭吵,曾聽到黃男數度對父親咆哮:「你給我出去!」黃父則回罵:「不孝子,養你沒有用!」
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文楦指出,言語不尊重及生活照顧疏失等是常見的老人受暴事件,老人往往不懂錄音、錄影保存受暴證據,建議可找人證,將受暴的內容告知第三人或撥打一一三求助。
妨害自由觸強制罪
律師洪秀惠說,若黃男未直接傷害父親,不構成《刑法》遺棄罪或傷害罪,但限制父親不得使用熱水器及電器,屬廣義的妨害自由,可能觸犯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且強制罪是公訴罪,警方可逕行送辦。
兒虐父示意圖
1
黃姓老翁在寒冷的冬天裡想洗熱水澡,兒子竟制止他使用熱水。
2
由於兒子為了省電不開燈,黃姓老翁摸黑走路,不慎跌倒摔斷了手。
家暴求助管道
.婦幼保護專線 113
.男性關懷專線 0800-013-999
.撥打110報警
.各縣市社會局(處)和鄉鎮市公所
.就診時,可告知醫護人員遭家暴
資料來源:台中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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