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妻握鳥照 師竟獲賠131萬
不滿遭校方解聘 提告要求復職給薪
【綜合報導】台南新化國中教師洪兆南因與妻子不睦,竟製作「警告逃妻」文宣並散布其妻全裸手握他陽具的閨房照片,校方解聘他,卻遭台灣省教師申評會認為處分過重應撤銷,但新化國中堅不讓他復職,被洪男告上法院要求復職給薪。行政法院昨判決校方的解聘處分當時被撤銷就已失效,應給付洪男過去近四年共一百三十一萬餘元薪資,但復職部分未判准。
「沒考量學生感受」
洪兆南昨不在住處,其母無奈強調此事純是家庭糾紛引起,兒子一直希望能夠重執教鞭,如今法官雖判校方要賠錢,但仍無法復職,其子會繼續爭取權益。
新化國中校長林明正則說,不排除再上訴。昨校內有老師表示,洪兆南二○○三年間曾被逮到利用學校網路下載「少女迷姦記」等色情軟體、影片存檔在校內電腦,當時洪還簽切結書承諾再犯就解聘,想不到,才過沒幾年就爆發他散布妻子不雅照的醜聞,「這種人如何為人師表?」、「若法院考量學生感受,就不該有如此判決!」
今年三十八歲的洪兆南,二○○四年獲新化國中聘任電腦教師,隔年就因家庭失和、不滿妻子離家而製作「警告逃妻」文宣,還將他用手撫摸妻子胸部,妻子手握他生殖器的全裸性愛照都寄到妻子公司,只將自己臉部以馬賽克遮掩。其妻顏面盡失後提告訴離,法院依妨害名譽等罪判洪三月徒刑確定,並判准離婚及賠償洪妻五十萬元。
新化國中以洪的行為有損師道將他解聘,獲縣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支持,但洪再申訴,台灣省教師申評會竟認洪所犯為輕罪且屬私德問題,解聘處分過重應予撤銷,但學校仍不讓洪復職。
法院無權決定復職
洪提告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依《教師法》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所做決定具有拘束教師、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效力,新化國中解聘洪某的處分既已被台灣省申評會撤銷確定,學校就應恢復原聘任關係,並補發解聘期間的薪資共一百三十一萬餘元給洪男。至於復職與否,因屬校方裁量權,法院無權決定。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認為,學校打輸官司是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建議各縣市政府應全面列管問題教師的訴訟案,提供學校法律協助避免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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