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肉體當誘餌 父逼女上床仙人跳
色誘網友勒索40萬 「實在可惡」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惡爸爸,被檢方查出以「仙人跳」手法,強迫李未成年女兒當釣餌,色誘男網友黃姓男子上賓館,當兩人正在床上親熱之際,再破門而入拍照、毆打被害人,迫簽給付40萬元和解。這名惡爸爸與共謀友人昨被台中地檢署依傷害、恐嚇和違反《兒少法》起訴,被害男網友也被以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
對於有父親逼女兒色誘網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憤怒表示:「這種父親真是『天下最不是的父親』,不但不保護女兒,還拿她的身體當騙錢的工具,這在少女的心中所造成的傷害,是難以彌補的,實在可惡之至。」
男子沒錢只好報警
被騙的黃男(37歲)畢業於中國醫藥學院營養系、目前待業中,他表示:「我當時偷偷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她低頭說『我也是沒辦法。』別人碰到這種事,可能花錢消災、免官司困擾,但我真的沒錢,只好報警。」
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間,賴姓男子(39歲)和李姓男子(42歲)得知李的15歲女兒在網路交了一個男友,遂起拍攝性交畫面、索討遮羞費的歹念。由賴先出面,用兇惡的口氣威脅少女,約男網友出來見面、上賓館,少女感到害怕後,只好透過網路,將黃姓男網友約出來見面。
去年8月28日下午,少女與黃相約見面後,兩人騎車四處閒逛,賴、李兩人尾隨在後。晚上8時許,少女與黃進入中市一家「太吉利旅社」。兩人共浴後,少女先出浴,躺在床上,用涼被遮蓋上半身,露出下體和大腿,黃走出浴室見此景,一時難耐,隨即上床與她翻雲覆雨。
惡父與友昨遭起訴
就在此時,門突然被撞開,李父持數位相機猛衝進房內拍照,黃男上前搶相機,卻遭賴、李兩人拳打腳踢,賴嫌更拿起房間內的鐵製垃圾桶,毆打黃的頭部,致黃的後腦杓流血不止。黃當場簽下給付40萬元的和解書。事後黃心有不甘,報警處理。
檢方查出,賴、李兩人涉嫌觸犯《兒少法》第27條的使未滿18歲之人,拍攝性交、猥褻等畫面,可處5年以上之重罪,昨將兩人起訴。
不過,黃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也觸犯《刑法》第277條妨害性自主罪,雖然黃辯稱少女在網路上說她16歲,堅稱不知她未成年,黃說:「我要是真知道她只有15歲,才不可能去碰她。現在女孩子的外表常常看不出年齡,我才在網路上認識她10天而已。」
不過檢察官認為,以黃姓男子的年齡、學歷、社會經驗來看,不可能看不出少女未成年,仍依法起訴。
惡父逼女兒仙人跳
˙2009/08/10
黃男在網路「UT網際空間聊天室」結識15歲李姓少女(下左圖)
˙2009/08/26
李父、賴男聯手逼迫少女上網與黃男聊天,要她主動約黃男上旅社(下右圖)
˙2009/08/28
黃男與少女出遊,兩人到旅社發生性關係,李父和賴男突然破門而入拍照,辱罵毆打黃男,逼他簽下願賠償40萬元和解書。黃事後報警
˙2009/09
李父和賴男反控黃男,性侵未成年少女
˙2009/10
黃男與李父談判同意以10萬元和解,數日後李父失聯
˙2009/11
黃男開庭時,檢察官告知賴男和李父已經被收押
˙2009/12/09
黃男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2010/01/22
李父、賴男被以傷害、強制、恐嚇、違反《兒少法》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惡父母推女入火坑案例
˙2008/04
高雄縣一名16歲少女因性關係混亂,被社工發現從小二就被母親強逼供榮民、老翁猥褻並收費,狠母遭警方法辦。
˙2007/12
一名小六女童被父親推入火坑抵債,老鴇強行替她注射女性荷爾蒙促進發育,在警方及社會局介入前已賣淫3年
˙2005/02
一名18歲女子未婚生子,她的乩童父母竟說養不起小孩,半哄半騙地把她送到私娼寮接客,父母被各判5年及罰金。
˙2004/09
屏東縣一名長期酗酒男子為了錢,竟任酒友性侵3名智障女兒長達3年多,連智障老婆都難以倖免,最後被警方送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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