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茂昨晚在友人住處受訪喊冤,否認是兇手。許淑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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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喊冤 「我不是兇手」

5歲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案,男子謝振茂前天獲判無罪確定。昨晚,他在台中縣大里市友人住處接受訪問,極力喊冤:「真的不是我,我痛苦、冤屈13年,被全台灣的人誤解,我能對誰說?只能往自己肚子裡吞。」

難聲請冤獄賠償

謝振茂表示,他被警察刑求、電擊下體、還倒吊,「當時如果不承認,我會被打死。」他說,被押1年6個月,釋放後就到處流浪,撿資源回收,每個月賺幾百元過日子,或到處打零工,但是只要有人知道他是「謝振茂」,他就沒工作,連花蓮老家、80歲的老母親,他都不敢回去探視。
謝振茂搖頭嘆氣說:「我不敢想國家賠償,只希望還我清白。」對女童去年已往生,他也很難過,但是他要告訴女童母親:「我真的不是兇手!兇手還逍遙法外,若沒落網,將來一定還會有人受害。」
律師游琦俊說,依《冤獄賠償法》,嫌犯因自白犯案被判刑,雖最終判無罪,但已不符聲請條件,若稱被刑求才自白,必須舉證,但全案沒有查出警察刑求。
◎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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