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報導】眾所矚目的前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認定至少五度公開喊冤的李慶安,刻意隱匿有美國國籍的事實,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薪資及助理費共一億兩百七十七萬餘元,昨依四個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痛批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昨並主動告發她在去年第七屆立委任內相同犯行,移送檢方偵辦,且仍限制出境。
據立法院人士統計,李慶安自第七屆立委二○○八年二月一日就任以來,到二○○九年一月八日辭職,所領月薪、年終獎金等共一千零八十三萬餘元。意即這一千多萬元,法院也認為是李慶安不法詐領,未來若經檢方起訴,她將再吃上一條詐欺罪,不法所得仍待立院追繳。
李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代為出庭並發書面聲明,強調對審判結果非常遺憾,她表示她過去的問政表現有目共睹。「對於雙重國籍引起的爭議,我感到非常抱歉,但我確實未有不法詐取自己一份薪水的念頭,這麼多年,我的助理們辛苦認真的工作,他們的待遇,也絕不是不法所得。今天法官判我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我一定會上訴到底。」她相信司法一定會還她清白。
對李慶安被判刑,李慶安胞兄、藍委李慶華不在國內,父親李煥因病住在榮總,無法獲得回應。
李慶安於一九八四年隨夫婿遷居美國,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籍後返台,在一九九四年當選第七屆台北市市議員,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餘元。一九九九年當選第四屆立委,後來連任第五、六屆立委;在三屆十二年立委生涯中,共領取八千零九萬餘元。前年二月又連任第七屆立委。
李慶安前年三月被《壹週刊》踢爆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卻始終嘴硬否認,堅稱絕無犯意,只是在國籍的認知上有誤。但法院根據李慶安二○○五年在美國報稅紀錄、二○○九領取美國公民才能領的刺激經濟方案美金支票折合台幣約兩萬元、AIT(美國在台協會)回函,以及台灣駐美代表處電報證實全體立委中只有李慶安具雙重國籍等事證,認定她早在一九九一年領有美國護照,從未放棄美國籍,卻心存僥倖欺瞞國人,在民代就職後填寫個人資料有無其他國籍欄位時,兩次故意空白、兩次填「無」。
合議庭指出,雖然市議會和立院沒盡到查明義務也有疏失,李慶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但「國籍象徵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李卻利用這種消極隱匿、積極欺罔的方式就任公職並領公費,比貪污還嚴重。」
對於法院認為李慶安行為「比貪污還嚴重」,卻為何不用刑期七年以上的貪污罪判刑?合議庭表示,李四次當選民代都「自始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沒有追繳貪污所得問題,只能以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詐欺取財判刑。昨判決並以詐領薪資可能早已花完等理由,未宣告沒收李不法所得。
北市議會昨表示,先前已發函向李慶安催討薪資,李拒絕償還,並提訴願中。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則說,待三審定讞後立院才會「依法行政」。
針對北院昨宣判,李慶安的鄰居說:「政府應追討李慶安的薪水,成功後拿來發消費券。」曾遭李慶安質疑雙重國籍的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痛批李要上訴,「非常不可取,還想要再賴。」藍委吳育昇說,李平日確有問政,判她詐欺罪並不公平。
◎《刑法》規定「得」沒收犯罪所得,而非「應」沒收,法官有裁量權
◎詐領薪資可能已花用完畢,無法沒收不存在的東西
◎無論總統或基層公務員,確定當選無效或不得任用,依法都不必追討薪俸,民意代表雖無法律規定,但基於平等原則,也不必追討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行政救濟撤銷薪俸,函請李慶安繳回詐領薪資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08/03/12
李慶安遭《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但她說任公職後美籍已喪失。
◎2009/01/05
台北地檢署分案辦李涉嫌詐欺等罪,將她限制出境。李隨即辭立委。
◎2009/02/06
中選會宣布李當選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無效。
◎2009/09/16
北檢依詐欺等罪起訴李。
◎2009/10/26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李堅稱無詐欺犯意。
◎2010/02/04
北院認李犯4詐欺罪,判刑4年,因《減刑條例》減為合併執行2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婚姻:已婚,育有一子一女
◎學歷:政大新聞系畢業、美國馬里蘭大學傳播碩士
◎經歷:華視新聞主播、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
◎家庭:父親李煥為國民黨黨國大老、行政院前院長;大哥李慶中曾任環保署副署長,因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舞弊請辭;二哥李慶華為現任立委;姊姊李慶珠曾任僑委會處長,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的論文抄襲,註銷公務員資格
◎財產:2009年3月立委任內 最後一次財產申報如下
˙土地:美國2筆、台灣1筆
˙建物:美國2筆、台灣3筆
˙存款:790萬餘元
˙股票:204萬餘元
˙基金:3557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監察院
不管判李慶安幾年都沒關係,叫她把錢吐出來比較重要。如果她能把錢吐出,判2年應該差不多。
不管李慶安被判刑幾年,法官一定是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的判決,大家應該尊重判決結果。